东川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和时限等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及时、主动公开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022年,在统计信息、统计公报、财政预决算、公示公告、统计公报等栏目公开信息48篇,办理依公开申请1件,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未公开的情况。在公开过程中加强对公开的信息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公开的信息未出现错误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 重复申请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 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信息形式单一,大多以文字材料为主;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工作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清。
2023年,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知识学习,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意识,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充分展现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在不违反保密工作的情况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广度深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公众重点关注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实效性,以有效有力的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