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因民镇禁牧休牧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第1号(1)(1)
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因民镇禁牧休牧工作(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通告
(第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决定就《因民镇禁牧休牧工作(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因民镇禁牧休牧工作(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镇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生态保护工作有关的人员15人至19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牧民5人至7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在本镇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
报名采用信函、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式样附后)。信函报名请函寄至因民镇人民政府农综林业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4114);现场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送至因民镇人民政府农综林业组(联系电话:0871-62524193)。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1月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因民镇禁牧休牧工作(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因民镇禁牧休牧工作(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召开听证会的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月5日17∶00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农综林业办。
联系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田坝社区1号
邮编:654114
联系人:郭秋林
联系电话:0871-62524193
电子邮箱:dclyjymz@126.com
特此通告
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关于《因民镇禁牧休牧工作》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2:因民镇禁牧休牧工作(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关于《因民镇禁牧休牧工作》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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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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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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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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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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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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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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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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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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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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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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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 |
所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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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参会 主要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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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机关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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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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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因民镇禁牧休牧工作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禁牧休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建设理念,全面落实禁牧休牧、舍饲养畜政策,促进经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生态因民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禁牧休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得住、不反弹。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行禁牧休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针对当前禁牧休牧工作有所反弹的不利形势,认真履行禁牧职责,全面清理野外违规放牧行为,同时对舍饲养殖户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审批手续,建立详细档案,加强监管,对乡村环境卫生起到明显改善。
三、禁牧内容及期限
(一)禁牧范围
1.因民镇海拔1600米以下区域实行全面禁牧;
2.永久禁牧区:
水井山水源点方圆一平方公里范围内;
青龙山水源点方圆一平方公里范围内;
3.五年内禁止放牧区域:
①2017年以来所有国家级新一轮退耕项目实施范围;
新造林地及造林未满5年的幼林地;
封山育林区;
3.其余地块为休牧、轮放区域。
4.休牧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1日为休牧区,禁止放牧。
(二)禁牧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禁止一切家畜外放。2027年12月31日后,如需要调整由各村(居)委会提出调整申请,经因民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调整。不提出调整申请的长期执行本管理规定。
(三) 处罚规定
对在上述禁牧区域放牧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放牧者改正,给予警告并视情节每只羊、每头牛处100-300元的罚款。放牧地(草山)承包经营者对草原管理不善造成严重退化或植被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盗毁封山禁牧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