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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212-644631 主题分类: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12 15:32
名 称: 东川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东川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12 15:32
字号:[ ]

东川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在东川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所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建设单位根据东川区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管辖权限的要求,向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2)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

3)申请材料不齐全

二、设立及办理依据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这些法律、规章依据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管理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guide-detail?id=293d99bfb14f49eeae3e6e4fd2a184ba&matterId=4c8af5fee7dc4fec8fd740bbcc519c07)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许可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予以许可: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3.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不符合其中任意一条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不予许可。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东川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才需要提供相应文本: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办理的)

复印件

1份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3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批准的)

复印件

1份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4

消防设计文件

原件及电子版本cad格式

1份

申请人自备

*5

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6

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件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7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提交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采用新材 料的,应提交产品说明,包括新材料的产品标准文本(包括性能 参数等)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8

应用实例。类似工程的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试(生产)试验研究情况报告


1份

申请人自备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行多图联审的3个工作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

1.收件

接收方式为窗口受理或网络受理。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凯通路北延线4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工程建设)窗口。

网络接收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并在窗口登记处登记单位、申请人和联系电话。

(二)受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建设单位发送《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结论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送《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送《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不予受理凭证》(结论为不予受理)。

(三)审

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实行多图联审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技术审核意见。

(四)决

根据技术审核意见,经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签发《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附件4)。

(五)

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申请人,到窗口现场领取《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十、许可服务

(一)咨

1.窗口咨询: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凯通路北延线4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工程建设)窗口。

2.电话咨询:(0871)62160956、6231838

3.网络咨询: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二)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0871)62160956、6231838

3.网络查询: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东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服务窗口电话:(0871)62160956、6231838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昆明市东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2131137

2.电话投诉: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1)62122542

3.信函投诉:东川区古铜路21号昆明市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邮政编码:654100。

   4.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5.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东川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 东川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附件3 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附件4 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附件5 填表说明

1670830127705

1670830150838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 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附件3                      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   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使用性质:   )消防设计审查,并提交了下列材料: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4.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5.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

程)。

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口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口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查;□2.提交的上列第   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口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   项材料。

(印章)

                                                                           

建设单位签收:                                                                      

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4                    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 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使用性质: )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文号:      )。经审查,结论如下:

□合格。

□不合格。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80日内依法向    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建设单位签收:                                                                    

备注: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2.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附件5                              填表说明

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逐一填写各层使用功能, 建筑的防火设计类别;(2)装修工程应注明装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3)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应注明具体情况;(4)城市隧道工程应注明隧道工程类型(如山体隧道、河底隧道等);(5)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类建设工程,应注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程审批情况;(6)如该建设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应注明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名称及中文翻译文本的名录;(7)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其他相关情况。

11.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审查意见一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