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兴玉路马继莲住宅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的批复
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兴玉路马继莲住宅
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的批复
马继莲:
你申报资料已收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规定。3月11日经专家评审会论证,该项目符合《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防办〔2020〕29号)第三条第(一)款“采用桩基础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同意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4月13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专家评审会论证结果,准予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要求回复如下:
兴玉路马继莲住宅建设项目,位于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兴玉路南段,该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共计2栋,总建筑面积为3758.69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为587.83平方米,基础埋深米小于3米,未设计地下室。
根据云价综合〔2014〕42号文件要求,十层以下且基础埋深﹤3米的多层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计收入防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30元,涉及面积3758.69平方米,金额为112760.7元(拾壹万贰仟柒佰陆拾元柒角)。
又根据《昆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19〕274号)文件要求,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税降费30%。
综合计算,该项目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78932.49元(柒万捌仟玖佰叁拾贰元肆角玖分)。
此复。
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