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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www.kmdc.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推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2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结合东川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各政务新媒体东川区委区政府供信息社会化服务的第一平台,是东川区新闻宣传的重要阵地、政民互动的重要窗口、网上办事的重要渠道,在促服务社会公众、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网上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等方面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东川区政府办公室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部门,负责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和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网站的运行维护实施监督;区工科信局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负责网站内容组织、编辑,负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保障;各开办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负责政务新媒体的正常运作。

  第四条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的原则,做到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职责明确、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科学合理、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第二章 政务公开

  第五条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根据区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在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属于主动公开的或领导批示发布的政府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六条 区级各部门负责向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本单位产生的信息。报送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提供本单位拟发布信息和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第七条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谁发布谁负责,按照信息来源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 需要在网站公布的一般性信息,由信息提供单位自行审核发布。重要通知通告(公告)、权威数据发布等重大信息,须经区政府办审核、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非涉密公文,不得带有单位公章和领导个人签章,不得带有红头和密码电报报头格式,不得带有领导批示内容。确需发布领导批示内容的,须按程序报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三章 新闻发布

  第九条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做好区委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的作用。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重要讲话;

  (二)重要会议新闻;

  (三)全区各级各部门工作动态;

  (四)政策解读;

  (五)组织召开或参与的新闻发布会;

  (六)各单位确定需要发布的重要新闻;

  (七)整合转载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各部委网站、地方政府网站、中央新闻单位网站及其他媒体的东川新闻信息等。

  第十条 各单位对涉及东川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东川热点问题,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在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过在线访谈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重要政策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信息。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应在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已经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或其他方式发布的新闻信息,应及时在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主动向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新闻类信息,并按照第七条规定严格履行信息审查审批程序。其中涉及下列新闻类信息发布,应当视具体情形分别报批:

  (一)发布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重要讲话、部重要会议新闻,以及需要在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络直播的新闻信息,须报区政府办公室批准。

  (二)发布在线访谈和网络直播的信息,由受访或主办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文字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网发布。

  (三)采编报道或整合转载的新闻信息由区委外宣办网站负责人审查后直接上网发布,重要信息报区委外宣办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属各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向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在其主办或承办的媒体上发布的重要新闻信息;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采编和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第四章 网站维护

  第十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须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程序按照部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网站或业务系统必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级别要求。

  第十五 建立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有关工作信息发布、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公开通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十六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重要信息的发布,监测值班期间网站运行、检查网站页面,对发现的错误进行修改或通知修改,做好值班日志记录。

  第十七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由网站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审查审批档案资料进行接收、登记,由区委外宣办负责归档。

 

   网站建设

  第十八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网站群”模式建设和管理,加强系统集成和数据库建设,整合各级信息,提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在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的建议,由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根据网站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要的专题专栏须经办公审核批准,建立子网站须经领导批准,昆明信息港负责设计和建设。

  第十九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开发和建设应采用成熟的技术架构,选取实用的技术和软件,遵循通用的国际标准规范,确保网站运行环境稳定,数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便捷。

  第二十条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标准、规范及流程,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 积极培养适应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展的人才队伍,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单位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等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政府新闻网站、重要商业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二十 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结构稳定、版式合理、满足需求。网站建设所需的设备、软件、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内容建设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支持。

第六章  政务新媒体的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