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东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68项)
发布时间:2022-09-1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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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东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68项) |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区教育体育局 |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 区级审批民办学校 | 100%(26户) | 2022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条 | 区级 | |
2 | 区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检查 | 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 | 2户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区级 | |
3 | 区公安局 | 工业大麻种植加工企业 | 1.工业大麻种植加工单位基本情况; 2.工业大麻种植加工情况。 3.工业大麻种植、加工、储存场所、设备情况; 4.查阅、复制、摘录合同、帐簿、台帐、出入库凭证、货运单和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 5.提取和检测有关样品、产品;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工业大麻种植加工单位和企业 | 50%/1户 | 2022年3—11月 | 实地检查 |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 区级 | |
4 | 区公安局 | 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5、是否存在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情况;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娱乐服务场所 | 2户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政府规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 地方性法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 区级 | |
5 | 区公安局 | 公务用枪安全管理情况抽查 | 1.枪支弹药配备情况;2.枪支弹药保管设施情况;3.涉枪人员情况;4.枪支弹药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5. 配枪人员教育培训情 | 专职守护、押运配枪单位 | 10%/1户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 | 区级 | |
6 | 区公安局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 | 1.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实施情况 2.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信息系统安全岗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3.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信息系统变化及定级备案变动情况 4.聘请测评机构按规范要求开展技术测评工作情况,根据测评结果开展整改情况 | 全区已录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系统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 | 100%/1户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区级 | |
7 | 区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检查 | 东川辖区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 50%/1户 | 2022-11-30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5号》第一条 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等。(共二十条) | 区级 | |
8 | 区公安局 |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 联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情况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50%/1户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普遍 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区级 | |
9 | 区民政局 | 社会组织 | 1.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管;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管; 3.对基金会进行监管。 | 社会组织 | 按4%进行抽查 | 2022年5月12日--10月22日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 区级 | |
10 | 区民政局 | 民政慈善组织领域 | 1.对年度工作报告、信用管理的检查;2.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检查;3.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检查; 4.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捐赠的检查;5.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检查; 6.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的检查 | 慈善组织 | 按50%进行检查 | 2022年4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慈善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区级 | |
11 | 区财政局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 密切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 区级 | |
12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类所有事项 | 失业保险单位 | 20户 | 2022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区级 | |
1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类所有事项 | 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 | 20户 | 2022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区级 | |
1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 |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妨碍行政执法、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时休假、外国人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职业年金类所有事项 | 用人单位 | 160户 | 2022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区级 | |
1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教育 | 职业教育类所有事项 | 职业培训学校 | 10户 | 2022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 | 《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 区级 | |
16 | 区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 (一)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二)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 | 在东川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甲、乙级资质单位 | 每级别资质单位不低于其总数的5% | 11月 | 实地检查 | 自然资源部、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相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区级 | |
17 | 区自然资源局 | 地质勘查行业活动 | (一)地质勘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二)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 | 在东川区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 | 暂定不低于其总数的5% | 11月 | 实地检查 | 自然资源部、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相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区级 | |
18 | 区自然资源局 | 测绘地理信息 |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 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 | 5%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 区级 | |
19 | 区自然资源局 | 测绘地理信息 | 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 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 5%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 区级 | |
20 | 区自然资源局 | 测绘 | 测绘资质核查 | 测绘资质单位 | 5%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区级 | |
21 | 区自然资源局 | 测绘 | 质量监督检查 | 测绘资质单位 | 5%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区级 | |
22 | 区自然资源局 | 对城乡规划编制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城乡规划编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五个抽查事项:检查单位资质证书;检查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检查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检查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执业活动。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5% | 6-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2号)第四章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四章二十二条 | 区级 | |
23 | 区生态环境局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2021年环评审批建设项目 | 市级抽取30户,东川分局根据市级抽取辖区内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 | 2022年4月至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区级 | |
24 | 区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监管 |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 市级抽取70户,东川分局根据市级抽取辖区内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 | 2022年4月至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 区级 | |
25 | 区生态环境局 |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对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市级抽取2户,东川分局根据市级抽取辖区内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 | 2022年4月至11月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第二十五条;《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0号令)第十二条。 | ||||
26 | 区生态环境局 | 对危险废物出口单位转移单据运行情况 | 企业 | 市级抽取1户,东川分局根据市级抽取辖区内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 | 2022年4月至11月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第47号令)第十三条 | ||||
27 | 区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对市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 市级抽取30户,东川分局根据市级抽取辖区内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 | 2022年4月至11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区级 | |
28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对城市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燃气企业 | 2% | 2022年1月-10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 | 区级 | |
29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 | 2% | 2022年1月-10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0号) 第五条 | 区级 | |
30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节能、抗震设防监管 | 1.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2.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减隔震装置生产企业 | 2% | 2022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区级 | |
3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造价监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政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5% | 2022年9月-10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政监督检查:因2021年7月1日起国务院已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相关管理措施及办法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故该检查工作暂无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四条 | 区级 | |
32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监管 | 1.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2.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单位 | 2%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2第158号令)、《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五条 | 区级 | |
33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检测机构 | 2%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 | 区级 | |
34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10%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 区级 | |
35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1%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 区级 | |
36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监管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 | 10% | 2022年9月前 | 实地检查 |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五条 | 区级 | |
37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养护检查 | 公路养护管理监管 | 公路养护管理单位 | 5户 | 2022年1月-10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区级 | |
38 | 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安全和质量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1户 | 2022年3-10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区级 | |
39 | 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防汛、涉河活动、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4户 | 2022年3-10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区级 | |
40 | 区水务局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县级不低于10% | 2022年4-10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区级 | |
41 | 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 3户 | 2022年3-10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区级 | |
42 | 区商务局 | 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检查 |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否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特许人是否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3.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是否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4.特许人是否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5.特许人是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6.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及时通知被特许人。7.特许人是否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 2户 | 2022年3-10月 | 实地检查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 5 号)第九条" | 区级 | |
43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旅行社 | 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2户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旅游条例》 | 区级 | |
44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化工和危化品工艺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化工和危化品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的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安全许可情况的;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安全许可情况的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安全情况的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5户 | 2022-11-3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安全生产法》;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3.《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4.《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区级 | |
45 | 区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企业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检查;对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的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 | 5户 | 2022-11-3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安全生产法》;2.《矿山安全法》;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5.《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区级 | |
46 | 区应急管理局 | 工贸企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应急演练实施情况的检查 | 工贸企业 | 5户 | 2022-11-3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安全生产法》;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3.《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4.《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区级 | |
4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 管辖区内不少于5户 | 2022年3月至9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区级 | |
4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风险等级评定为A、B级食品生产企业5% | 2022年2月1日至11月30日 | 实地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区级 | |
4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区级 | |
5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B、C级的食品销售者(上年度风险分级评定的)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区级 | ||
5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新备案)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区级 | |
5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 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 7月1日-9月30日 | 实地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区级 | |
5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区级 | |
5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区级 | ||
5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区级 | |
56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区级 | |
5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区级 | ||
5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包含集团用餐单位) |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餐饮服务单位(包含集体用餐单位) | 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 3月22-6月30日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野生动物保护法》 | 区级 | |
59 | 区林业和草原局 | 林木种子质量及生产经营 | 对林木种子质量及生产经营的随机抽查检查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 3户 | 2022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 区级 | |
60 | 区统计局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4.调查对象为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 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有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 | 按5%抽取 | 2022年4月-10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中央《意见》; 4.中央《办法》;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 区级 | |
61 | 区运管分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督检查 | 2022年东川运管分局维修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维修企业30%抽取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区级 | |
62 | 区运管分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督检查 | 2022年东川区驾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驾培企业 | 100%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区级 | |
63 | 区运管分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督检查 | 2022年东川区停洗车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停洗车场 | 100%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区级 | |
64 | 区运管分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督检查 | 东川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检测企业 | 100%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区级 | |
65 | 区城市管理局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环卫企业检查 | 城市环卫企业 | 3%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区级 | |
66 | 区城市管理局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东川区区级管养的照明路灯设施的监管检查 | 城市照明企业 | 3% | 2022年1月-10月 | 实地检查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第六条 | 区级 | |
67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示信息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 1.检查对象信息检查2.检查人员信息检查 |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所有单位 |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单位总数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年至少抽查1次,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率为100%; 2.名录库中其他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场所)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大于监管对象库总数的5%。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条、第十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一条 | 区级 | |
68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示信息检查(一般检查事项) | 1.检查对象信息检查2.检查人员信息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 | 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