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东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 ||||||||||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区生态环境局(6类11项) ) |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对省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区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 | 实地核查 |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普遍使用 | 区级监管 |
2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监测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核查 |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 | 普遍使用 | 区级监管 | |
3 |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核查 |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9号令)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 普遍使用 | 区级监管 | ||
4 | 区生态环境局(6类11项) |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核查 |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 普遍使用 | 区级监管 |
5 |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对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核查 |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第二十五条;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0号令)第十二条 | 普遍使用 | 区级监管 | ||
6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 实地核查 |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第三十六条 | 普遍使用 | 区级监管 | ||
7 | 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核查 |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第十一条 | 普遍使用 | 区级监管 | ||
8 | 区生态环境局(6类11项) | 对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 |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核查 |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 普遍使用 | 区级监管 |
9 |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 实地核查 |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12月14日环发〔2012〕146号) | 普遍使用 | 区级监管 | |
10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核查 |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普遍使用 | 区级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