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的函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的函
市审计局:
贵单位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昆审报〔2021〕35号)、《云南省昆明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昆审决〔2021〕22号)已收悉。接此报告及决定书后,东川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东川区水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各科室部门、各参建单位等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一、规划落实方面的问题
未按规划建成水库项目。轿子山水库属于云南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的续建中型水库项目,2015年11月25日开工建设,整个水库建设项目计划工期48个月,2020年12月24日水库枢纽工程通过了下闸蓄水阶段验收,开始下闸蓄水。水库枢纽工程目前正在进行附属设施施工(坝顶道路浮雕栏板的安装,闸门建筑的装饰装修等),水库灌溉渠系(南北干渠)工程完成22.58千米,占总长26.27千米的85.95%,生产管理用房正在进行二层结构楼板部分的模板安装及钢筋布置。整个项目计划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任务、投入使用,工期将推迟25个月。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目前轿子山水库已下闸蓄水,达到了正常蓄水位,北干渠已通水使用、发挥效益,南干渠正进行收尾工作,工程建设完成率达90%以上。下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将精心组织安排,科学合理施工。倒排工期,优化制定施工计划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将每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定期督导检查召开监理例会和协调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南干渠预计于2022年12月底竣工通水,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全面投入使用。
二、建设程序执行方面的问题
(一)勘测设计应招标未招标。
轿子山水库勘测设计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电院”)为实施单位,东川区水务局与水电院直接签订有关合同。涉及合同金额合计19366200元。2009年2月双方签订勘测设计合同,内容包含了(枢纽工程、绿茂干渠、乌龙干渠)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设计工作,合同约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费用共计金额16926200元。其他阶段设计费用合同未明确(2015年3月25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科研勘测设计费金额51864700元);2012年2月双方签订可研专题研究合同书,涉及合同金额1690000元;2012年2月双方签订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合同书,涉及合同金额75000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2020年8月24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印发了《昆明市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关于轿子山水库前期勘察设计阶段未公开招投标情况进行备案的请示》(东轿请〔2020〕7号),向昆明市水务局作了备案。
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昆明市水务局于2021年12月30日对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东川区水务局局长)舒安元、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东川区水务局副局长)赵国情等有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印发了《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通知》(东轿发〔2022〕1号),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对达到标准、规模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将云南省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已中标工程部分内容重新肢解发包。
2015年10月,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建投公司”)为拦河坝及溢洪道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合同内含新建临时道路10.7公里及改扩建公路7.39公里。2016年2-4月,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将上述内容(除已完成部分)从云南建投公司中标的工程内容中划出,重新肢解为5个临时保通道路协议发包给昆明碧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昆明东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及云南捷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家施工单位实施。2016年8月25日云南建投公司以承诺书形式同意无条件将上述内容(除已完成部分)从中标合同内容中划出。从承诺书出具时间看,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在未取得中标单位云南建投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已重新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协议。
在云南建投公司的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新建临时道路10.7公里,总价1605000元,单价为150000元/公里,但在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重新签订的5个协议中道路总长仅为9.874公里,总价3713251.35元,平均单价376063.54元/公里(其中,单价最高为696680.71元/公里)。截至2021年6月30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根据施工协议和工程结算已支付工程款3290904.09元,与中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相比,增加了建设成本。
轿子山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2016年10月27日会议纪要中明确“一是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施工道路、临时保通道路、还建永久道路要做到“三路”合一,……单价按每公里29.1万元包干执行”。上述协议签订时间为2016年2-4月,均在召开会议前,且施工协议价格均未按会议决定执行。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昆明市水务局于2021年12月30日对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东川区水务局局长)舒安元、轿子山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东川区水务局副局长)赵国情等有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印发了东轿发〔2022〕1号文件,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未按政府采购程序报区财政局审批采购方式,直接确定有关实施单位。
1.2015年12月,与昆明森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用3辆四驱越野车,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共96个月,租金共计1560000元,租金已全部支付。
2.2016年11月,与昆明森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用1辆四驱越野车,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7日止,共60个月,租金共计298000元,租金已全部支付。《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中包含了汽车租赁服务。
3.2019年3月,与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直接签订轿子山水库工程创建优质工程技术咨询合同,合同金额950000元。
4.2020年8月,与云南润网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签订轿子山水库工程水情测报及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99200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根据整改要求,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印发了东轿发〔2022〕1号文件,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货物、服务时,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以轿子山水库项目建设名义贷款,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造成经济损失;且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最终转给了东川区裕民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2016年11月30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向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37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轿子山水库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72个月。
贷款资金到位后,2016年12月1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以支付轿子山水库项目建设工程款为由,将370000000元拨转给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9日,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退回多收工程款的名义,转回资金333000000元到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资金支付到退回期间,被无偿占用造成经济损失。2016年12月29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将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退回的多收工程款333000000元转给东川区裕民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贷款资金,实际拨付331942416.67元扣除的1057583.33元为裕民投融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利息)。
2018年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分5次退回370000000元。同年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又将收回的37000000元转给东川区裕民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该公司定期将需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转给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由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归还银行。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笔贷款已归还本金85200000元,剩余284800000元仍由东川区裕民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目前,轿子山水库工程建设已全面进入收尾阶段,按照省市区党委、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计划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建设任务。轿子山水库中央、省、市、区配套到位资金73021.00万元,均专项用于轿子山水库工程建设。
截至目前,东川区裕民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对37000万元债务进行偿还,现已偿还8520万元,贷款余额28480万元。东川区人民政府明确,下步偿还过程中不挤占和挪用轿子山水库专项资金,后续由东川区裕民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二)红土地镇人民政府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744720元挪作他用。
经抽查发现,2014—2020年期间,红土地镇人民政府挪用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下拨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支付其他工程或与水库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费用744720元,其中:支付国社联营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经费100000元、支付新乐村火把节活动费160000元、支付银水箐新发小组饮水沟渠建设补助370000元、支付职工到倘甸两区开运动会费用11472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涉及的资金744720元,已退回红土地镇财政所代管资金专户。关于退回的资金,东川区人民政府将督促红土地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项目工作经费有关文件要求,用于轿子山水库建设,同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通过签订监理及第三方质量检测补充协议增加建设成本。
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与监理单位签订内容与原合同重复的补充协议,与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签订计价方式背离原合同约定的补充协议,增加建设成本。
1.2015年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水库建设项目(除泄洪隧洞外)监理单位,实行总价包干,合同金额为7213000元,监理服务期限为施工准备期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已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因此,投标金额和合同金额应包含平行检测费用。2017年8月16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再次与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平行检测补充协议,协议已明确“根据原合同招标文件对监理工作的要求,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开展相应的平行检测工作……”,但仍约定“监理单位在监理投标文件的监理费用构成中未包含监理平行检测费用,此项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经发包人询价确定监理单位平行检测费用为130万元整”。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复计取原合同中已含的平行检测内容,增加建设成本13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账面反映分7次共支付监理单位6350000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2017年5月26日,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对东川区轿子山水库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巡查,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进行取样检测,监理单位进行平行检测;要求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规范的检测试验室;要求监理单位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监理部针对缺乏沥青混凝土心墙坝监理经验的现状,积极采取措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聘请专家传授指导此类坝型监理控制的各个环节和核心技术,认真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施工中严格把关,确保大坝施工质量。并印发了《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与质量安全中心关于东川区轿子山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云水建安〔2017〕37号)。
通过管理局、设计、监理、跟踪审计单位等充分研究,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与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平行检测补充协议,指定有沥青混凝土心墙坝经验的云南云水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承担轿子山水库监理平行检测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规范的检测试验室开展平行检测工作。
2017年8月16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与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平行检测补充协议,确定监理单位平行检测费用为130万元,已支付78万元,剩余52万元未支付。
根据整改要求,在今后有关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下步决算时根据审计整改意见,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与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云水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费用清理工作,据实结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同时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015年,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云南勘中达岩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为水库枢纽及渠系配套工程施工期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合同约定按招投标文件总价承包。合同金额为2317540元。
2017年4月20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根据水电院下达的筑坝复核试验任务书,与云南勘中达岩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签订了第三方质量检测补充协议,约定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筑坝材料复核试验工作,具体试验工作内容为“1、心墙沥青混凝土的各项复核试验;2、坝壳料的各项复核试验;3、过渡料的各项复核试验”。协议金额为993935.65元。其中,部分内容已包含在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报价中,如:心墙沥青混凝土马歇尔稳定度及流值试验、孔隙率、坝壳料比重、密度、含水率、渗透、过渡料密度、渗透等。按照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说明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原则“如遇重大设计变更或超过规范规程规定的数量及业主调整检测项目内容和数量以致检测数量增减时,按经批准变更项目的检测内容进行调整,调整的检测项目只计第一项直接费用,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其余不做调整”。但补充协议的检测费用除直接费外,还计取了技术成果费、作业准备费、企业法定营业利润和税金,且所有单价未按投标单价计算,背离了投标文件承诺的原则和原合同的约定。截至2021年6月30日,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账面反映分2次共支付质量检测单位1200000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2015年12月10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云南勘中达岩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签订第三方质量检测合同,合同金额为231.754万元,已支付120万元,剩余111.754万元未支付。
2017年4月20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根据水电院下达的筑坝复核试验任务书,与云南勘中达岩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签订了第三方质量检测补充协议,约定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筑坝材料复核试验工作,协议金额为993935.65元,截至目前,仍未支付有关费用。
根据整改要求,在今后有关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下步决算时按经批准变更项目的检测内容进行调整,调整的检测项目只计第一项直接费用,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其余不做调整,加强投资成本控制。
(四)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为东川区交通运输局垫交森林植被恢复费1230518元。
经调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于2020年1月为东川区交通运输局垫交森林植被恢复费1230518元。当年1月东川区交通运输局已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于2021年9月26日向东川区交通运输局收回了垫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1230518元。
(五)勘测设计合同未明确约定服务内容的计费。
2009年2月东川区水务局与水电院签订勘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的设计内容为:承担并完成轿子山水库工程(枢纽工程、绿茂干渠、乌龙干渠)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设计工作。但合同约定设计费用仅明确项目建议书阶段勘测设计费为7547200元,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费为9379000元,最终依据审查核定的投资结算各阶段的费用。上述 两项合计16926200元,合同双方未明确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设计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账面反映已分7次支付水电院35030000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云水规计〔2015〕32号)中批复的勘察设计总费用为5290.08万元,目前已支付3503万元。
根据整改要求,下步决算时,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将与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按照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明确工程设计费用,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初步设计、招投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设计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六)监理单位罚款260000元长期未扣回。
2016年6月1—5日,云南省水利厅稽察工作组对轿子山水库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稽察,发现参建单位有部分合同执行及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并下发了整改意见。2016年7月15日下发了《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关于轿子山水库工程监理单位执行合同及部分人员履职不到位处罚的通知》( 东轿发〔2016〕13号),监理单位及人员合计罚款336800元,罚款均从应支付的监理费进度款中扣除。2016年11月从进度款中扣除768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仍有260000元罚款未扣回,财务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该问题已整改,罚款260000元已从进度款中扣回,并于2021年9月24日上交东川区财政局。
四、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未按中期计量支付工程款。
1.2项合同合计多支付工程款847011.93元:其中导流泄洪隧洞施工679891.93元、北干渠工程(一)167120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轿子山水库工程导流泄洪隧洞工程标段、北干渠工程(一)标段,现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在整理完善有关资料,下步完工结算时多支付的费用将在后续完成的工程投资中进行抵扣。
2.6项合同少支付工程款6131284.21元,其中:拦河坝及溢洪道工程199831.03元、北干渠工程(二)880075.51元、南干渠工程(一)1117739.81元、南干渠工程(二)2361823.96元、南干渠工程(三)723493.90元、南干渠工程(四)848320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轿子山水库拦河坝及溢洪道工程、轿子山水库北干渠工程(二)、轿子山水库南干渠工程已到收尾阶段,正在整理完善有关资料,未支付的款项,下步完工结算时将结合质量保证金等进行支付。
(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该项目管理用房建设的施工单位为江西省源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审计组实地查看,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临时住房简陋(用木质模板随意搭建),施工人员通铺休息睡觉,屋内未配备有关消防安全设施,同时柴火厨房设置在隔壁;施工现场未进行警示标志或隔挡施工;施工场地泥泞,建筑材料随意堆放;钢筋加工现场未对钢筋进行保护,露天堆放,钢筋已生锈;现场使用水泥保存条件简陋,易受潮。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根据整改要求,监理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组织参建各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审计整改要求作了安排部署;施工单位在当地村民小组租用闲置房屋供施工人员住宿,并配置了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现场设置了警示标志,隔挡施工;新搭建了物资仓库、钢筋加工房、水泥库房等,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和保护。
(三)进场材料水泥未检先用。
轿子山水库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云南宜良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的水泥,水泥进场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水泥厂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直接使用,后续完善现场抽样检测程序,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在下步工作中,东川区将督促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把质量关,争创优质工程。
(四)有关单位直接将工程发包给村委会或个人,涉及金额694 905.38元。
1.2010—2015年期间,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指挥部与红土地镇蚂蟥箐村委会签订界桩施工、野外勘测勘探、“三通一平”施工、大包脑小组水源补充管理工程施工合同,与个人李自兵签订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现场办公室修缮及实验室搭建施工合同,涉及金额201438.38元。
2.红土地镇人民政府使用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下拨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支付个人工程建设费用493467元,其中:2014年支付个人李天能轿子山水库道路建设款83500元,该项建设内容未签订合同,未履行结算、验收等其他有关程序;2017年6月红土地镇人民政府与个人李自兵签订新乐村村委会小广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409967元,工程款已全部支付。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根据整改要求,制定了东轿发〔2022〕1号文件,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项目。
(五)未严格督促跟踪审核的中介机构按合同履约。
2014年6月10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与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签订了竣工决算审计的业务委托书,约定“对本项目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审计费用按2700000元总价包干。2017年1月8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与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签订了审核业务委托补充协议,约定“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跟踪过程中根据行业准则以乙方名义出具不超过4个阶段的阶段性审核报......”,审计费用按1700 000元包干。
自签订跟踪审核委托补充协议至2021年6月30日,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未按约定出具阶段性审核报告。但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审核费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水库工程管理局账面反映于2014年7月30日、2017年3月20日、2017年10月23日、2018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2日、2021年4月30日分6次共支付3250000元审计费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根据整改要求,现已由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出具了《昆明市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阶段性审计报告》(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下步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严格按合同出具《轿子山水库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五、征地拆迁移民方面的问题
(一)征地规模超初步设计批复。
2015年,初步设计批复轿子山水库建设征地征(占)用地总面积2582.87亩,其中:永久征地1666.07亩,施工临时占地916.80亩。截至2021年6月30日,轿子山水库建设已征用土地数量(永久)3772.43亩(其中:砂石厂征地616.97亩),超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数量1189.56亩。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整改措施:2010—2012年期间,轿子山水库正处于踏勘、论证等前期工作阶段,水库坝型未定、筑坝材料未定、可研报告未批复,实物调查工作中,主要对轿子山水库淹没区、拟选址建拦河坝(枢纽工程区)地点进行了实物调查,编制了《轿子山水库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区实物成果汇总表》,印发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轿子山水库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区实物成果的函》(东政函〔2012〕29号);枢纽工程区外围邻近地块因当时坝型未定、筑坝材料未定、工程可研报告正在编制中,为避免无效征地情况的发生,枢纽工程区外围邻近地块未纳入实物调查范围。
轿子山水库枢纽工程区、渠系工程区多位于山高坡陡、沟箐分布较广的地带,为确保工程建成后安全高效运行,南北干渠、石料场、弃渣场、还建道路、保通道路等工程不同程度存在设计变更情况,设计变更后工程建设所需用地相应增加。因工程建设需要,超出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征(占)用地总面积的1189.56亩土地,多为林地、宜林荒山、退耕还林地。目前,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正在编制《轿子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变更报告》,下步将报省、市移民安置办审批,完善有关手续。
(二)未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已使用土地,存在未批先用情况。
《自然资源部关于昆明市东川区轿子山水库(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633号),共计批准轿子山水库项目建设用地8.3325公顷(124.99亩)。截至2021年6月30日,轿子山水库已一次性补偿征收土地3772.43亩,其中3647.44亩土地未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存在未批先用土地的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轿子山水库征收的3772.36亩土地中,1866.951亩林地(退耕还林地、林地、宜林荒山)均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后使用林地,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1370.2684万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因轿子山水库周边无条件开垦耕地(在轿子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轿子山水库先行分批缴纳了(枢纽区)拟永久占用的35.3575亩耕地开垦费,其余已征收的1642.6425亩耕地,按国家现行指导价25万元/亩单价测算,1642.6425亩的耕地需缴纳耕地开垦费41066.0625万元;按国家现行规定2万元/亩单价测算,1642.6425亩耕地需缴纳失地农民保障金3285.285万元。但鉴于轿子山水库属公益性建设项目和东川财力极为困难的实际情况,尚无力缴纳上述有关费用。
下步将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对征收超初步设计规模的土地进行报批,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三)将施工临时征地进行永久性补偿。
初步设计批复轿子山水库建设施工临时占地916.80亩。项目实施过程中,红土地镇人民政府未制定施工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未执行概算施工临时占地补偿,将初步设计报告涉及的施工临时占地,按照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关于报批<轿子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试行) >的请示的批复》(昆倘复〔2014〕2号)的永久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货币补偿。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根据临时占用土地、林地有关规定,临时占用土地、林地的期限为2年,无法满足轿子山水库工程建设工期要求。2014年3月中下旬轿子山水库工程已开展征地工作,至今历时7年多。目前,工程建设虽已全面进入冲刺扫尾阶段,但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零星征地情况仍时有发生。轿子山水库枢纽工程区、渠系工程区多位于山高坡陡、沟箐分布较广的地带,初设报告中规划的临时占地为石料场、弃渣场、还建道路、保通道路等。不具备归还群众条件。同时,因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按临时征收后,补偿费用将远大于永久征收补偿数额,群众间的相互比较,影响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将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实物调查登记表与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协议不符。
与实物调查登记表抽查对比,丁云辉户多征收平旱地4.2075亩,平旱地大春作物32.75亩,坡旱地大春作物0.32亩,大树49株,中树37株,小树3株,共涉及多计补偿款106401.92元。
与实物调查登记表相比,刘恩先户多征收平旱地1.408亩,坡旱地5.4亩,荒山3.3亩,大春作物14.66亩,用材林中株330株,用材林小株300株,共涉及多计补偿款135457.44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2010—2012年期间,轿子山水库正处于踏勘、论证等前期工作阶段,水库坝型未定、筑坝材料未定、可研报告正在编制中,实物调查工作中,主要对轿子山水库淹没区、拟选址建拦河坝(枢纽工程区)地点进行了实物调查,编制了《轿子山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区实物成果汇总表》,为避免无效征地情况的产生,枢纽工程区外围邻近地块未纳入实物调查范围。2010—2012年期间进行实物调查时,丁云辉户位于轿子山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区的土地有平旱地1.51亩、坡旱地0.32亩、灌木林地1亩。后期因工程建设需要,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报请红土地镇人民政府据实对丁云辉户位于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区外围邻近地块平旱地共计4.2075亩,零星林木中大树49株、中树37株、小树3株,平旱地大春作物32.75亩(含代刘恩先、丁云超、陈忠武、罗道勇等4人代办的7亩大春作物),坡旱地大春作物0.32亩进行了征收。
2010—2012年期间进行实物调查时,刘恩先户位于轿子山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区的土地有平旱地4.5亩、零星林木中杨柳大树5棵、小树1棵。后期因工程建设需要,管理局报请红土地镇人民政府据实对刘恩先户位于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区外围邻近地块平旱地共计1.408亩,坡旱地5.4亩,荒山3.3亩,零星林木中用材林大树5株、用材林中树330株、用材林小树300株,大春作物14.66亩进行了征收。
(五)未签订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协议已兑付补偿款。
经审计组抽查,2018年,红土地镇蚂蟥箐大包脑村刘恩先因水库淹没影响区征收平旱地0.12亩、坡旱地0.18亩、用材林中株30株,无补偿协议补偿4386元。2019年,红土地镇新乐村土木小组胡忠平因水库淹没影响区征收4.05亩平旱地,无补偿协议补偿金额5184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上项目补偿款已兑付。
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于2021年9月26日提供刘恩先、胡忠平两户补偿协议。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对所有征地补偿协议进行了清理,今后将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征地补偿协议,对征地补偿款兑付要件不全的不予兑付。
六、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轿子山水库环境保护设施配套不完善。2020年12月24日轿子山水库进行下闸蓄水阶段验收后开始蓄水,作为灌溉及城镇饮用水供水水源,水库周边涉及红土地镇4个行政村(蚂蟥箐村、新乐村、银水箐村、炭房村),村内各小组均未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水质环境污染的隐患。截至目前,轿子山水库未进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中,未包含水库周边红土地镇4个行政村(蚂蟥箐村、新乐村、银水箐村、炭房村)村内各小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2021年5月,东川区水务局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东川区红土地镇轿子山水库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设计工作。2021年7月,设计单位完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的编制工作。该方案按照三道防线建设思路,以新乐村、轿子山水库为重点,对小流域“污水、垃圾、厕所、环境”进行同步治理;对流域内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在治理中,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在传统治理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水源保护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治理思路,按三道防线布设相应生态治理、工程治理措施。目前,东川区积极加强与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对接,全力争取“推长办”项目资金及债券资金支持,力促小流域治理工程早日落地建设。同时加快轿子山水库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
七、其他方面的问题
(一)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内控制度不完善。
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是东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额事业单位,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截至2021年8月16日,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未制定出台本单位的“三重一大”有关制度,存在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付等事项未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已制定下发了《昆明市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东桥发〔2021〕3号),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付等事项严格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后报批执行,并及时制定了东轿发〔2022〕1号文件,严格执行,防范风险。
(二)云南省水投水务产业有限公司收取项目服务费。
轿子山水库省级补助资金中23060000元由云南省水投水务产业有限公司出资,先后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2018年11月19日云南省水投水务产业有限公司无政策依据按投资额的2%一次性收取项目服务费461200元,出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26105.67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东川区水务局已对接云南省水投水务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交了《关于向东川区轿子山水库收取项目服务费的说明》,并附收取项目服务的有关依据文件《水利建设投融资专题会议备忘录》。
此函。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