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www.kmdc.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207-809487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07-21 11:04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1:04
字号:[ ]

政策解读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川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东川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六届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61

(此件公开发布)    

东川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和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全面加快推进东川区种养殖业转型升级,实现种养殖业绿色、安全、健康、高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升级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结合东川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建立健全“双绑一联合”机制(即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或农户,实现产销联合),支持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重点支持带动防返贫监测对象及脱贫户通过定单收购、土地流转、务工带动等利益联结方式共同合作发展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养殖业等产业,打造“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产业,鼓励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经营主体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 奖补原则:全面审核、注重实效;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总量控制、突出重点。

第二章 奖补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奖补对象:东川区范围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牧渔业产品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五条 奖补标准

(一)种植奖补

重点支持“一村一品”种植产业发展,围绕新建、改扩建及提质增效粮食作物基地的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新建设施大棚30亩(含)以上,按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粮食作物重点支持马铃薯、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经济作物重点支持花卉、蔬菜(大蒜、洋葱、番茄、芦笋等)、水果(桃、杏、柑橘、芒果等)、中药材(雪上一枝蒿、云当归、云木香、黄精等)等。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养殖奖补

重点支持“一村一品”规模化养殖猪、牛、羊、禽及特色水产发展,以新建或改扩建屠宰场、养殖场和生物安全防控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包括购置畜禽、鱼苗、饲草饲料、土地流转、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流动资金及财政已支持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为主测算项目建设总投资,建设总投资达150万元(含)以上,按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销售奖补

一个自然年度内采购(不包含自产自销)东川区内生产的农林牧渔产品向区外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由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牵头对所提交的审计报告与进、出货单和销售发票及线上线下销售流水等要件进行复核认定通过后,按照所认定销售总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龙头企业创建奖励

对新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五)绿色食品品牌认证奖励

对新申报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并取得证书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奖励

对新建种养加工一体化、乡村休闲农旅结合、田园综合体等融合发展项目,固定资产建设总投资达200万元(含)以上,按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的农业投资项目由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产业振兴专项组专题研究,经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后制定“一企一策”进行扶持。

第七条 同一项目同时申请其他扶持补助资金,若补助资金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八条 实施流程

严格按照“项目申请→评审立项→公示公告→组织实施→验收审计→兑现奖补”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当地乡镇(街道)提交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申报。

(二)评审立项。所在乡镇(街道)对申报项目的土地要素合法性、合规性进行重点审核,综合评估水电路等要素保障情况、“双绑一联合”协议签订情况、防返贫监测对象及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情况,并对项目总投资进行造价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区级评审立项。

(三)公开公示。对审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区、镇、村三级公示,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示,公示时间10天。

(四)组织实施。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申报主体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五)验收审计。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评审,谁监管”的原则,组织验收审计。

(六)兑现奖补。验收审计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

第九条 资金保障:本办法奖补资金由区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争取上级扶持资金予以保障。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产业振兴专项组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区农业农村局抓好日常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工作的统筹协调及业务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 深入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区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扶强,培养典型,总结经验,示范带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外,列入东川区农业企业黑名单,取消其今后一切农业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对不按程序审核上报或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试行1年,到期后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调整、终止或保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