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2022〕28号 关于对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7号建议(闭会期间)答复的函
陆昆燕、彭丽等代表:
您们在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并提高村(社区)妇联主席岗位补贴的建议》,已交东川区财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村(社区)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岗位补贴2021年以前保障情况
东川区共辖168个村(社区),其中30个社区、135个村委会。每年需投入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岗位补贴72万元。2021年以前,该项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保障标准为村200元/人/月,社区100元/人/月。
(二)2021年相关政策出台情况
2021年11月,昆明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昆组通〔2021〕52号),文件针对推行“大岗位制”作了明确要求,要求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公共管理服务岗位,按照“宜整合则整合”,“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职级等相关补贴。并明确了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
2022年3月,东川区委组织部印发了《东川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东组通〔2022〕33号),该文件已针对社区严格设岗定责作了明确要求,要求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职级等相关补贴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2022年3月,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昆办通〔2022〕8号),该文件已针对村级设岗定责作了明确要求,要求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一般由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兼任。通过推行“大岗位制”兼任岗位或职责的其他村干部,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补贴的60%。目前,东川区暂未正式出台《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该文件正在拟定中。
(三)与市财政局对接请示情况
经与市财政局对接请示,从2021年起,市级不再承担村(社区)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岗位补贴。其原因为:云南省为有效解决村、社区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已在全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社区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
(四)三板块县区政策执行情况
经与同属三板块县区的寻甸县、禄劝县对接了解,村(社区)妇联主席岗位补贴保障情况如下:
1.寻甸县已由县级财政按市级保障标准(村200元/人/月,社区100元/人/月)落实了村(社区)妇联主席岗位补贴。
2.禄劝县由县级财政统一按400元/人/月的标准落实了村(社区)妇联主席岗位补贴。
3.东川区除了按全区妇女儿童人口数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了妇女儿童专项工作经费18.8万元外,因上级政策变动,区级暂未落实村(社区)妇联主席岗位补贴。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该项资金2021年以前均由市级财政承担,从2021年起,市级不再安排该项经费。2022年3月,东川区已出台了《东川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东组通〔2022〕33号),要求群团组织负责人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
(二)目前,区委组织部正在拟定《东川区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意见》,建立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明确共青团、妇联等村级群团组织负责人一般由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兼任。
(三)一直以来,妇联工作都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基层妇联主席享受工作补贴待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区妇联,就解决村(社区)妇联主席岗位补贴的相关情况向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向区政府报送了关于《申请解决村(社区)妇联主席岗位补贴的报告》。目前,已明确了先从预备费中安排36万元用于2021年基层妇联主席岗位补贴,2022年基层妇联主席岗位补贴于今年年底调整预算予以安排。待区委组织部出台东川区建立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管理规定后,再按新政策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积极配合区妇联开展好妇女儿童相关工作,针对财力薄弱的实际情况,主动向省、市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将村、社区妇联岗位补贴相关经费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根据区委组织将要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资金及人员整合相关方面的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现有工作人员中,按照“宜整合则整合”,“宜兼职则兼职”原则,优先由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兼任。统筹、整合,兼职使用村、社区妇联主席,团委书记一职,确保村、社区妇联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