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公报
昆明市东川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成果数据公报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由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80208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186619.80公顷土地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面积28087.66公顷(421314.90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5.05%。
水田:2361.80公顷(35427.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41%;
水浇地:526.54公顷(7898.1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87%;
旱地:25199.32公顷(377989.8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9.72%。
坡度分析表 单位:公顷 | |||||
统计项坡度 | 平地 | 梯田 | 坡地 | 合计 | 占比 |
≤ 2° | 1095.15 | -- | -- | 1095.15 | 3.90% |
2°~6° | -- | 775.22 | 732.50 | 1507.72 | 5.37% |
6°~15° | -- | 629.87 | 7286.66 | 7916.53 | 28.18% |
15°~25° | -- | 163.83 | 7908.17 | 8072.00 | 28.74% |
>25° | -- | 30.47 | 9465.79 | 9496.26 | 33.81% |
合计 | 1095.15 | 1599.39 | 25393.12 | 28087.66 | 100.00% |
(二)园地面积2410.10公顷(36151.50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29%。
果园:2042.12公顷(30631.80亩),占园地总面积的84.73%;
茶园:0.09公顷(1.35亩),占园地总面积的0.01%;
其他园地:367.89公顷(5518.35亩),占园地总面积的15.26%;
全区无园地二级地类中橡胶园分布。
(三)林地面积88227.28公顷(1323409.20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为47.28%。
乔木林地:60695.55公顷(910433.25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8.80%;
竹林地:56.50公顷(847.50亩),占林地总面积的0.06%;
灌木林地:25900.80公顷(388512.00亩),占林地总面积的29.36%;
其他林地:1574.43公顷(23616.45亩),占林地总面积的1.78%。
(四)草地面积44468.29公顷(667024.35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为23.83%。
人工牧草地:0.08公顷(1.20亩),占草地总面积0.01%;
其他草地:44468.21公顷(667023.15亩),占草地总面积的99.99%;
全区无草地二级地类中天然牧草地分布。
(五)湿地面积1121.36公顷(16820.40亩),占全区总面积的0.60%。
全区湿地均为内陆滩涂(1106),无湿地二级地类中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沿海滩涂、沼泽地的分布。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7258.53公顷(108877.95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为3.89%。
城市:854.68公顷(12820.20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11.77%;
建制镇:252.51公顷(3787.65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3.48%;
村庄:4957.62公顷(74364.30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68.30%;
采矿用地:1134.97公顷(17024.55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15.64%;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8.75公顷(881.25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0.81%。
(七)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875.00公顷(43125.00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54%。
铁路用地:24.90公顷(373.50亩),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0.86%;
公路用地:1453.78公顷(21806.70亩),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50.57%;
农村道路:1395.06公顷(20925.90亩),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48.52%;
港口码头用地:0.13公顷(1.9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0.01%;
管道运输用地:1.13公顷(16.9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0.04%;
全区无交通运输用地二级地类中轨道交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机场用地的分布。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926.49公顷(28897.35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03%。
河流水面:1475.34公顷(22130.1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76.58%;
水库水面:126.23公顷(1893.4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6.55%;
坑塘水面:227.38公顷(3410.7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11.81%;
沟渠:45.86公顷(687.9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2.38%;
水工建筑用地:51.68公顷(775.2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2.68%;
全区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二级地类中湖泊水面、冰川永久积雪用地的分布。
(九)其他土地面积10245.09公顷(153676.35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为5.49%。
设施农用地:221.78公顷(3326.70亩),占其他土地总面积2.16%;
田坎:7103.80公顷(106557.00亩),占其他土地总面积69.34%;
裸土地:300.35公顷(4505.25亩),占其他土地总面积2.93%;
裸岩石砾地:2619.16公顷(39287.40亩),占其他土地总面积25.57%;
全区无其他土地二级地类中空闲地、盐碱地、沙地的分布。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土地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区域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