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2022.06.11—06.17
发布时间:2022-06-1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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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2022.06.11—06.17 | |||||||||
序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驾驶证档案号 | 行政相对人 | 准驾机型 | 许可决定日期 | 许可生效日期 | 许可有效期限 |
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 审验换证 | 1.[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法条内容: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2.[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国令第709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3.[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依据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法条内容: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 530113000069 | 刘德云 | G2 | 2022.06.14 | 2022.06.14 | 2027.09.18 |
2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 审验换证 |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 G2 | ||||||
3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 转入 |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 |||||||
4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 审验换证 |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 |||||||
5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 审验换证 |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 |||||||
6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 审验换证 |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 |||||||
7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 审验换证 |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 |||||||
8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 审验换证 |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 |||||||
9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 补驾驶证 |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 |||||||
10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 审验换证 |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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