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www.kmdc.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205-530947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11 10:08
名 称: 云南东欣土工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
文号: 关键字:

云南东欣土工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5-11 10:08
字号:[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生环罚字20222

单位名称:云南东欣土工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3MA6K3UHY0L

法定代表人:钟学秋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再就业特区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5月26日,第五批“绿剑”2021东川执法专项行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两条生产线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开工建设,未完成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根据你公司委托北京润鹏翼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金额作出的审计报告,我局重新于2021年11月30日重新调查,根据新的调查情况,于2021年12月3日重新作出立案。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询问笔录》;

4、现场物证照片;

5、北京润鹏翼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7年修改)第一条-(二)-4-(2)“⒋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点五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2)列入环境影响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已建成或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7年修改)第六条-(二)-1“⒈有下列显著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环境影响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且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 立即停止生产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办理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继续建设不得进行建设和生产;

2. 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的行为,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百分之三点五的罚款,共计7.0299万元(柒万零贰佰玖拾玖元整);

3. 未完成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贰拾伍万元整);

4. 共计处以罚款32.0299万元(叁拾贰万零贰佰玖拾玖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指定银行。

你们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一)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东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