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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204-524905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19 09:28
名 称: 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09:28
字号:[ ]

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机关科室、大队:

现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昆明市东川区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科室(大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2:昆明市东川区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为做好2022“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东川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检查主体

根据要求,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发起,其他相关责任部门配合。

三、检查对象

根据《2022年度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项目,按计划要求随机抽取。

、时间安排

202231日至20211231日。

、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通过指定的监管平台按要求随机抽取相关企业

(二)抽取执法人员

随机抽取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其他相关部门2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三)检查方式

检查小组联合对抽取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四)结果判定

执法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结果,汇总后由检查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五)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将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并向社会公示。

2.如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根据职权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对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本次定向抽查任务是级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的一次联合检查,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必须严格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政纪律。



附件2

昆明市东川区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

实施方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云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通过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科学合理调配一线监管力量,有侧重的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管理创新,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二、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是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东川区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要将东川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并将污染源企业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级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除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均为一般排污单位。

开展抽查工作时,应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不采取随机抽查的情形

以下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1.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

3. 环境执法后督察;

4. 环境信访案件处理;

5. 排污收费征收;

6. 稽查和督察等。

(四)抽查基础

结合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库的接口。

建立当地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和环境监察人员基本情况清单,将其作为2022年度临时随机抽查的基础。

(五)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随机匹配执行任务的环境监察人员,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由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和执法人员。

抽查比例:

根据《2022年度东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2年度东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进行抽查。

、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双随机”即检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均随机抽取。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网格化监管方式,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将网格内环境监察人员和辖区排污单位,依次编号或制定相应代码,采用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均随机抽取的“双随机”方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抽取结果一经产生,不得随意变更。

(二)建立“痕迹”监管机制

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应运用移动执法系统记录检查的全过程,并完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和环境监管内容。未开展移动执法的单位,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书,并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依法处罚

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我局将随机对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处理处罚不及时、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加强督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各重点企业通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保密机制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建立联合抽查机制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建立监察、监测、法规、总量、环评、信息等内设机构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乱执法、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和要求,精心编制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环境监管对象采取妥善措施加以解决。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随机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完善机制,动态更新

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和环境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反馈环境监管对象的最新信息,不断完善污染源一一档电子档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