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卫山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卫山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卫山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洒海村
建设单位: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为尾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制砂生产线,二期工程主要建设烘干生产线。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大 气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焊接烟尘等。采取的措施:①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及平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不在施工场地进行混凝土拌和; ②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 ③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建筑材料应统一堆放,并采取盖棚等防风遮挡措施,不得裸露堆放,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加快物料的周转速度,并且要进行遮盖,防止风吹扬尘污染附近的空气环境。 运营期 ①项目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外排尾气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建设的成品堆棚采用三面封闭,干砂通过皮带输送机运至堆棚,在堆棚设置雾炮机一台,有效抑尘粉尘的产生,加上堆棚为三面封闭建设,粉尘基本在室内沉降,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 采取的措施:①施工场地内应建立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者自然蒸发干化,不外排; ②在施工场地周围布设临时截排水沟,并设置临时沉淀池,场地含泥沙雨水经截排水沟汇集至临时沉淀池,降雨量大时,雨水经沉淀池溢流至黄水箐,降雨量小时,雨水可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③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主要是当地居民,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项目东南侧昆明市东川区小江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现有设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不在本项目内产生。 运营期 ①项目一期工程制砂车间生产废水近期经收集池统一收集后,采用密闭管线输送至黄水箐尾矿库二期工程处理,远期进入绿茂紫牛尾矿库一期工程处理;压滤房、湿砂成品堆棚产生的废水近期经单独密闭管线进入黄水箐尾矿库二期工程回水池,回用于选厂,远期进入绿茂紫牛尾矿库一期工程处理;项目二期工程主要将含水机制砂烘干,无废水产生;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采取的措施: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②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尽量布置在远离场界的位置,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③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同时要选择设备放置的位置,注意使用自然条件减噪,以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低。施工现场尽量避免产生可控制的噪声,严禁车辆进出场地时鸣笛,严禁抛扔钢材等建筑材料; ④禁止夜间施工;若因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并征得许可,同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 ⑤项目施工场地统一布局,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⑥减少施工交通噪声。由于施工期间交通运输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减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采取的措施:①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②针对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进行控制; 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引起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④除了设备噪声外,项目成品在装卸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为防止装卸噪声,环评要求运输车辆装卸成品时,应文明装卸、减轻噪声; ⑤车辆在厂区范围内限速,并禁鸣,严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运行; ⑥生产过程中关好车间的门窗,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⑦项目生产厂房采用具有一定隔声效果的材料进行建设,以通过厂房墙体阻隔噪声的传播,同时厂界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降低噪声的影响。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施工活动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施工建筑材料。 采取的措施:①建产生的弃土全部在场地内及时进行回填利用,不涉及弃土外排; ②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设置的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③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弃混凝土、废钢材、施工中的下脚料,混凝土块、装修废料等。该部分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地点堆存,处置清运过程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进行。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不合格粒径尾砂和生活垃圾;项目危险废物为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 采取的措施:①不合格尾砂与生产废水混合进入收集池,经密闭管线进入黄水箐尾矿库二期工程处理,远期进入绿茂紫牛尾矿库一期工程处理。刮膜机每天刮除药剂及尾砂(含水率15%)运至选厂重选; ②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机油经专用收集设施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卫山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dchbj@sina.cn
电话/传真:0871-62121355
通讯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
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卫山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