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安全生产“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
东川区安全生产“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2025)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工作现状与问题
(一)“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状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安全监管工作快速发展的时期,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延伸,安全生产责任逐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日益完善,事故控制指标和责任目标体系日臻完善,专项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效监管机制正在形成,日常监管正在逐步强化,应急救援管理有新的突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行业事故多发,事故有所反弹。特别是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压力依然严峻。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不主动,还存在较大隐患。三是监管力量还较为薄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还有差距,我区部分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还缺乏专门机构和人员,乡镇执法队伍不稳定,呈现监管力量和执法水平层层递减的现象。
(二)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少数单位、企业的领导不能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消极对待或被动应付,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监管体系不完善。安全监管网络不完善,区、镇两级机构健全,但力量薄弱,安全监管手段不完善,执法装备不足,执法力度不强;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权威性不足,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之间的关系未真正理顺,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合力还未完全形成,安全监管权责不对称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从政府层面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制约,政府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有待增加。从企业层面上看,大多数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存在很多事故隐患;部分行业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不足,一些重大安全隐患积重难返,整改难度大;不少企业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造成许多历史遗留的隐患难以整改。
四是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不到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的大量农民工,总体文化水平低,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就直接上岗,在恶劣危险的作业环境下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各类事故的直接引发者和受害者。
五是安全基础不扎实。安全生产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落后,企业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安全保障能力较差,行业监管弱化,监管出现断层。目前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矿业乡镇、地下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容易出现不稳定性和反复性。
(三)面临形势和挑战
“十四五”期间,是我区加快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异常繁重,部分行业和产业竞争将不断加剧,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建设工程量大,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重视和谐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局面,安全生产工作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是经济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较低的矛盾依然突出。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更大的考验。
二是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难度。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从业人员流动加快,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而安全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三是安全风险和压力与日俱增。随着辖区内矿产资源逐步枯竭,采矿难度和安全风险越来越大,加之不断扩大的采空区、塌陷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严重的威胁着从业人员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控制较大、甚至重大事故带来更大的压力。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倡导安全文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安全生产水平总体上达到省、市要求。规范的法治秩序基本形成,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技术保障、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全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相比“十三五”期间有所下降;
――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相比“十三五”期间有所下降;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相比“十三五”期间有所下降;
――人口年均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03以内;
――基本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非煤矿山。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全面清理违法生产行为,深化矿山综合治理,推进矿山“五化”建设(矿山规模化、安全标准化、开采机械化、监管信息化、管理科学化)。建立完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三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机械通风、机械铲装、非电起爆、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技术。重点防范冒顶片帮、坍塌、跑车坠罐、中毒窒息等事故。通过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检查验收等措施,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
抓好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库、险库的治理,对设计库容较大的尾矿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化工企业风险评价,严格审批其规划建设。推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改造。对威胁城区公共安全或饮用水源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搬迁、转产”等措施进行重点整治。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适时监控系统。
烟花爆竹。继续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专营批发、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超量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烟花爆竹“打非”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打非”责任。推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成企业监控管理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制度。
建筑施工。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重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积极开展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大型施工设备事故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加强农民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素质。
冶金等工贸行业。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标准化建设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和“新、改、扩”建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狠抓冶金、有色、建材专项整治;煤气隔断装置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防范粉尘爆炸专项整治;铝镁制品机加工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措施。
道路交通。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升群众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重点车辆监管,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严格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以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为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推进城乡道路安全监管一体化。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
消防。加强消防站点、车辆装备、战勤保障、城市消防设施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落实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对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理,配合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拆迁及时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特种设备。构建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深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规范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民用爆破。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规范爆炸危险源的管理,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环节管理,提高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制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级别评定标准,建立区、镇(街道、园区)两级监管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考评体系。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考评,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生产经营,落实保障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宣传教育,保障合法权益,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积极治理隐患,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以风险管理为基础,逐步创新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和考评体系,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考评认证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非煤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要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四)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理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充实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充实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完善相关装备;完善应急预警机制,规范事故接报、现场救援、动态监测、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善后处理操作程序;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坚持平战结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及时开展应急救援。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
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特别是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要严格审批,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许可手续,对未经“三同时”审查擅自生产经营的单位依法给予处罚,严格限制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差、对公共安全威胁大的企业进入市场,坚决取缔或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达不到投资规模、生产力低,耗费资源、工业附加值低,消耗大量能源、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危险性大、生产安全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的企业,一律不再新增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等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检测、评估工作,建立和实施区、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等多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系统,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经常化,重大隐患确认规范化,隐患治理目标化,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行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大安全发展的宣传力度,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功能,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认真开展“三级教育”活动,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八)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鼓励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把企业安全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和企业日常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安全文化平台,充分利用安全文化载体有效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三违”现象发生。
(九)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安全生产在线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平台建设工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共用共享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构建;配合完成市、区两级应急部门内网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
(十)巩固安全工程三年行动成果
巩固东川区安全工程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1.加强信息化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托电子政务技术为主要手段,规范填报各项数据信息,完善企业信息库,建立可满足全区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迫切需要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预防性监测和控制。
2.建设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为全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公共安全生产监管协同工作基础平台,以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及预防控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业务为主线,使处理流程简洁清晰、快速灵活,形成政府、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企业协同工作体系。
3.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系统。定期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和水平,实现培训管理、考核、发证、档案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补充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包括现场监管专用设备、执法终端、监管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等,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供硬件支持;
2.完善镇(街道)安全监管网络,支持镇(街道)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安全监管工作引向纵深发展。
(三)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程
针对安全生产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快重大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在地下矿山强制推行三大系统技术装备;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非煤露天矿山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装置或搬迁;冶金行业推广煤气监测及通风联锁、高温液体安全转运技术等技术。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研究制定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 “两个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配套制度的制定,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界定和追究、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等规章制度。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分别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事故预防、隐患治理以及公益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共同投入机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东川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东办通〔2019〕131号),在领导干部考核中,提高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执法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推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将执法行动和隐患治理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狠抓隐患严重、安全保障能力较低的行业和企业,把功夫下在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上;以农民工、企业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基层干部为重点,切实提高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加大依法打击和治理的力度,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所导致的事故多发势头。
(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要以抓基层、打基础为切入点,推动《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 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东发〔2018〕18号)文件精神落实,大力加强安全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各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机构、人员、装备、设施、资金投入等到位;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配备专门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完善相关装备;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