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汤丹小河和新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汤丹小河和新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2011年10月13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11年10月13日公布,自2011年10月13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东川区汤丹小河和新桥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止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必要制定《通知》。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知》包含5个章节的内容。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源保护区划定、第三章水源保护、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主要对东川区汤丹小河和新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保护、工作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关于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范围为东川区汤丹小河和新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八条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照供水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小河水源一级保护区为现取水口沿河道上游延伸1000米,沿河道下游延伸300米,左右岸沿河道两侧延伸200米的陆域、水域范围,面积0.56平方公里;新桥水源一级保护区为现取水口沿河道上游延伸1000米,沿河道下游延伸300米,左右岸沿河道两侧延伸200米的陆域、水域范围,面积0.72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小河水源二级保护区为在一级保护区范围沿河道上下游延伸2000米,左右岸在一级保护区范围沿陆域延伸300米,面积14.99平方公里;新桥水源二级保护区为在一级保护区范围沿河道上下游延伸2000米,左右岸在一级保护区范围沿陆域延伸300米,面积6平方公里。
(二)关于监督管理职责和社会监督
明确职责划分,是有效监督管理的重要保证。《通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了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三、法律责任
在第五章中的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