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野牛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文件原文
关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野牛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野牛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2012年5月23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12年5月23日公布,自2012年5月23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东川区野牛水库及其设施的保护,防止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必要制定《通知》。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知》包含6个章节的内容。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源保护区划定、第三章水源保护、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主要对东川区野牛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保护、工作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关于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范围为东川区野牛水库水源保护区。第一章中的第二条野牛水库水源保护区为水库枢纽工程、水库7.35平方公里径流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和14.8公里输水设施分布区(以下简称输水设施保护区)的范围。
第二章中的第九条野牛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照供水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野牛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2942.07米以下水域和正常蓄水位高程2942.07米以上水平距离200米陆域范围划定为一级保护区,面积0.9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0.17平方公里,陆域面积0.79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库径流区的陆域范围划定为二级保护区,面积6.39平方公里。
第十条 输水设施保护区划分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输水设施的管理范围为:输水管道工程、净化处理工程征地区域。输水设施的保护范围为:输水管道两侧水平距离各20米的区域。
(二)关于监督管理职责和社会监督
明确职责划分,是有效监督管理的重要保证。《通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了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三、法律责任
在第五章中的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