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恩途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南干渠3标工程项目部11·25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关于云南恩途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南干渠3标工程项目部11·25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9年11月25日,云南恩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南干渠3标工程项目部发生一起车辆(装载机)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东川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批复同意了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和《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以来部分较大事故和典型一般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要求区安委办牵头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区安委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因本起事故中的事故发生单位云南恩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异地公司,公司在东川区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已完工,无法进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评估,故本次评估对象仅为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和区应急管理局。评估组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完成评估。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南干渠3标工程项目部发生的11·25车辆伤害事故中,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均已按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云南恩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公司已缴清罚款;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潘思福、潘琪中及杨正飞三人已由东川区水务局下发通知责令公司对其做了撤销职务等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区水务局责令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水务系统内进行通报。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事故发生后,区水务局责令监理单位下发停工指令,进行停工整顿。二是责令区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组织对全区在轿子山水库所有标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区轿子山水库工程管理局按要求下发了检查通知,组织参建参管单位对轿子山水库工程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完成整改。
(三)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整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东川区水务局责令施工单位云南恩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现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进行了变更,由监理部对变更后的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完善了变更手续。责令云南恩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员工熟知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安全风险和事故防范措施。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云南恩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南干渠3标工程项目部11·25车辆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落实到位,被评估单位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