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双佛矿业有限公司8·03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关于昆明双佛矿业有限公司8·03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8月3日,昆明双佛矿业有限公司在东川区汤丹镇清水河铜矿1905米中断(14#硐)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万元。东川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批复同意了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和《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以来部分较大事故和典型一般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要求区安委办牵头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区安委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询、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评估。2021年10月19日,评估组到昆明双佛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整改措施,听取了公司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了问询,查阅了公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到1905米中断(14#硐)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向现场工作人员询问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完成了对事故单位现场评估工作。评估组还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完成对职能部门落实防范措施的评估。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昆明双佛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的触电事故中,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均已按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昆明双佛矿业有限公司,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21万元,公司已缴清罚款。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李杰、聂天富二人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李孟暂停其安全管理资格,对其作停职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召开事故通报会议,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昆明双佛矿业有限公司在全公司通报了此次触电事故,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进行探讨。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和《2021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了中毒窒息现场演练等活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2.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停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道路清洁、补充照明、水泵换新等整改,并以班组、片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岗位隐患排查活动。隐患整改于2020年9月28日通过区应急管理局复查。之后,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全部隐患下发了整改通知单,在整改完成后对隐患项目进行验收,上报隐患整改反馈单,并完成隐患整改台账。
3.修订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完善了《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等提出针对性要求,严格管理危险作业人员的危险作业范围、原则及作业人员条件;严格设备维修程序以及维修维护的档案管理。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规定了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处理、建档、责任追究等内容;修订了新《反“三违”工作管理制度》,经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并询问工作人员,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政府职能部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6日组织全区矿山企业负责人召开了8·03触电事故通报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
2.区应急管理局对昆明双佛矿业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
1.主扇风机未配备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
2.矿山采用浅孔留矿法开采,在进行拉底时,下方拉底区域未安装局部扇风机加强局部通风。
3.1采1#人行井梯子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未错开布置。
4.矿山井下使用的部分电气开关为自制开关,缺乏相关安全保护。
上述隐患问题,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公司存在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到期未复审的情况。建议公司对该类情况认真梳理,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复审,避免出现证件失效等问题。
(三)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还不完善,已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辨识工作。建议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监管部门适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总体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昆明双佛矿业有限公司8·03触电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落实到位。事故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制,规范人员管理并加强教育培训,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各被评估单位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