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东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东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东川区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情况的,可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62159636。
附件:《东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 11月26日
《东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及《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组织召开了《东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东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9日3:00时至5:00。
地点:东川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李世兴(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 :徐春艳(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审批科科长)
潘 涛(区自然资源局 规划科科长)
郭顺东(区土储中心干部)
决策发言人:合光文(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听证监察人:段 华(区纪委驻区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干部)
马大雄(区司法局基层科干部)
听证记录人:李承兰(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吴兴荣(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 刚(区住建局市政建设科科长)
陈顺奎(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科长)
邹 丽(区林草局高级工程师)
肖 锋(铜都街道副主任)
魏 飞(乌龙镇纪委书记 、镇人大代表)
戴 立(汤丹镇副镇长)
周 祥(碧谷街道 征迁办主任)
施 勋(拖布卡镇副镇长)
彭正宏(阿旺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董秋发(因民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吕培富(舍块乡武装部长)
高顺明(红土地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苏世谨(区政协委员)
施继良(舍块乡舍块村)
张关华(阿旺镇向阳社区)
贺龙飞(汤丹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吴顺明(铜都街道腊利社区)
徐天华(铜都街道尼拉姑)
杨兴平(铜都街道尼拉姑)
阳天明(因民田坝社区)
王会荣(乌龙镇碑棋社区)
张支春(碧谷街道起嘎社区)
胡廷祥(碧谷街道起嘎社区)
马玮国(拖布卡镇布卡村)
王正四(红土地镇花沟村)
旁听人员:梁一穗 李 美
技术单位陈述人:陈 俊(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请 假:施继良(舍块乡舍块村)、吕培富(舍块乡武装部长)、董秋发(因民镇自然资源所所长)、肖 锋(铜都街道副主任)。
特邀参会:尹汝明(区委第三巡查组组长)
本次听证会应到37人,实到33人。其中听证代表22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委员3人,旁听2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记录人1人。听证无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情况。
三、听证会议程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二)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四)决策发言人就《东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材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五)听证代表就《东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提问并发表意见建议。
(六)决策发言人和技术单位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解答。
(七)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意见并核实签字。
(八)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九)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十)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对。
(十一)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对听证事项进行剖析,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通过质证,代表的建议、意见主要体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一)对于《东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均表示同意。
(二)关于代表提出增加居民电源电线、有线电视迁改等补偿项目的问题。
(三)关于代表提出细化建筑物补偿标准中一户多宅或多户一宅的问题。
(四)关于代表提出的果木生长发育阶段与主干直径不对应的问题。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听证委员合议后,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现场评议并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提出增加居民电源电线、有线电视迁改等补偿项目和细化建筑物补偿标准中一户多宅或多户一宅的问题,该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由于本次标准为全省统一制定,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标准中未明确的事项,在本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后,由区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予以明确。
(二)关于代表提出的果木生长发育阶段与主干直径不对应的问题,该建议不予采纳。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补偿标准制定中、林果木可按照各地执行的方式进行区分,为使本次制定标准与东川区原补偿标准衔接,本次果木制定标准参照《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占用征收林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34号)经济林木补偿标准中的主干直径划分。
六、听证情况评价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材料准备充分,操作规范,现场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监察代表给予了肯定意见。各方代表、决策发言人均对自己观点进行了非常清晰的阐述,代表们发言积极性高,全局意识强,决策发言人、主持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和说明。会议在有序、和谐的环境下进行,既达到预期效果及目的,又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程序要求。与会代表对《东川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均表示同意和认可,通过率为到会代表人数的100%。下一步区自然资源局将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文件要求,按时将我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逐级上报至市局和省厅申请审查验收。
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