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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111-466470 主题分类: 往年报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5 18:21
名 称: 东川区安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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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安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11-15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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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安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7年,区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昆明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昆政办〔201771号)精神,按照东川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东政办发2017〕149)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一、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局长、大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工作,统一受理申请服务事项。二是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保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专门的领导分管、专门的科室负责、具体的同志落实。三是为保障政务信息网络畅通,开通了2条专线,一条联通区级政务网,一条外网,并定期缴纳网费。四是制定了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按时完成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不仅按要求在“中国东川”门户网站的“组织机构”进行了公开,还利用单位宣传栏公开了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监管图、监管行业现状等职能信息。二是我局涉及到行政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带储存/不带存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进入东川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并在“东川区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开通了“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图等内容在中心窗口和网上服务大厅都进行了公开。三是根据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要求,2017年度我局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站,发布公示4份,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发布公告3份。四是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在“中国东川”门户网站的“财政预决算公开”公示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等政务信息。五是通过《安全生产简报》的形式,不仅在局宣传栏进行公开,同时还上报区委办、区委宣传部等,由区级部门统一进行发布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业务信息。六是不仅通过安监文化走廊公示了区安监局权力运行图,也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站进行了公示,按照今年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在“中国东川”门户网站的“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栏目进行了公示。

三、政策解读与舆情回应工作

一是制定了《东川区安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有效引导网上舆论,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化解和降低不良影响,使网络宣传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服务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解读,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和改革举措,截至目前,在“中国东川”的“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一号通”办理工作列入我局公文处理程序,全程按照公文处理制度执行,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保证“一号通”工作有分工、有落实。二没有因网站信息存在问题被国务院和省、市、区通报的情况三是从未发生不配合、慢配合区长热线办的主要工作情况。四是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安全生产知识24条。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二是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三是按时限、要求答复和解决群从提出的或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办的投诉案件,截至目前,我局收到市长热线办转办投诉案件1起,已按时限办结。

六、公开过程中的保密情况

2017年度,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过程中,从未发生过失泄密情况。

七、制度建设

一是严格按照《东川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东政办发2017149)、《东川区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表》要求,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了《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东安监发〔2014〕44号),明确了公示内容、责任人、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

八、日常工作

一是按时、按要求上报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截至11月6日,被东川区党委系统采用信息9篇,被东川信息采用4篇,被市办采用7篇,被省办采用3篇。二是按要求参加省、市、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及其他活动,截至目前,根据区委宣传部的要求,参加了东川区网络评论员队伍及4月19日20日的培训班,11月19日至23日的专题培训班。

2017年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自检自查评分为100分。

                    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