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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111-466462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5 17:45
名 称: 东川区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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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11-1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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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精神,按照《东川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东政办发〔2018〕185号)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公开的各项工作,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公民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按照《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东川区2018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186号)要求,现将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我局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局上下达成共识,齐心协力,政务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党的各项惠民政策,了解财政工作的动态及办事程序。

(二)工作制度化,明确分工形成工作机制。为更好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于及时调整成立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东川区信息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我局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了《东川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东川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三)多渠道公开信息,真正做到阳光财政。我局以公示栏、政府政务网等形式公开了财政部门的机构职能、办事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和其他便民服务的措施,使前来办事的群众能直观、方便地了解办理业务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

(四)及时向本局干部职工公开内务。我局主要通过网络办公系统和政务公告栏进行对内政务公开,公开了如单位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提拔任用、人事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63条。主要侧重点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开公开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等信息。二是本局政务动态、财政相关信息,如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等。三是公开本单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重大决策、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等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年内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列入本局公务经费支出。

(二)年内没有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支出;

(三)年内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收费。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狠抓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但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局将在新的一年积极向其他单位借鉴好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探索新办法和新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公开信息发布的监督,更好地服务政府、社会和群众。

二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股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使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是扩展范围,增加政务公开透明性。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积极探索,增强政务公开的创新

                                  东川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