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昆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基层政府〔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尽快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事项目录编制的业务指导。
序号 | 试点领域 | 主体责任 | 指导责任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基层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市政务服务局 | |
3 | 义务教育 | 市教育体育局 | |
4 | 户籍管理 | 市公安局 | |
5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
6 | 公共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
7 | 财政预决算 | 市财政局 | |
8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9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10 | 环境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 | |
1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2 | 城市综合执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13 | 市政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 | |
14 | 涉农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 | 公共文化服务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16 | 医疗卫生 | 市卫生健康委 | |
17 | 安全生产、救灾 | 市应急局 | |
18 | 食品药品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
19 | 扶贫 | 市扶贫办 | |
20 | 税收管理 | 市税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于2020年8月14日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审核;9月15日前,按照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10月15日前,对照本级政府目录标准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审核完毕,并将最终制定完成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10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县、乡两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发布。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于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
(二)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推进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要素和实施清单本地化要素规范化、标准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二、健全完善机制
基层政府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按照“谁收到、谁处理”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依托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探索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登记、分办、回复工作机制,最大程度便利申请人获取信息;进一步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不断丰富解读形式;进一步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意汇集、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每年通过政府网站开展有关意见征集、民意调查不少于6次。
三、规范公开平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并提供便捷的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要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发布”平台属性,用好用活基层政务新媒体,及时传递权威政府信息,严格建设管理,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及关停应由主办部门逐级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农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息可达性好的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息,依托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四、坚持示范引领
五华区、西山区作为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要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力争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审核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以上示范区标准目录的审核要优先办理,提高审核效率,确保按期完成示范区工作任务。
五、强化监督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高位统筹推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人员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的协调联动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责任,细化明确本系统本领域内各公开事项责任处室、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公室,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级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前明确1名联络员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每季度予以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对工作先进的进行表扬和考核加分,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