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5022号提案的答复
张利东、吴长万委员:
您们在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情况
2016年5月1日至今,经两次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情况
2020年2月至12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养老、工伤保险、失业单位缴费部分。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情况
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为减经企业经营负担,昆明市一直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二、办理情况
(一) 继续执行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至16%
继续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60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
(二) 2021年4月30日前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国家基准费率的72%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50号):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 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即按照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72%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三)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国家基准费率的90%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 〔2021〕91号):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 日,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国家基准费率的90%;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四)通过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共惠及我区903家参保企业的39200人。2019年5月-2020年5月执行降费政策累计减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5201.57万元;累计减少工伤保险费(包括城职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工伤保险)1678万元;累计减少失业保险费 1701.34万元。
(五)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
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我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为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就业,建议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经营成本。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朝军 18908809896
昆明市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