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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110-577893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29 10:38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09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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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0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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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090号提案的答复

韩春玲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治理城区犬类管理的建议》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我区公园的景观步道、街心公园、钻石年华广场、小区、城区主干道等地方,时常遇见犬类、特别是大型犬类,有的大型犬主人还不系手牵绳。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如犬类扰民问题、疾病传染问题、污染环境问题、宠物伤人问题等。目前,东川区有2家具有办证资质的动物医院(诊所),分别是东川爱犬宠物诊所和乐宠宠物诊所,犬主可到指定的动物医院点免费为爱犬“上证”,33种禁养的烈性犬除外。其中,东川爱犬宠物诊所位于东川区碧云街32号,该诊所于2019年5月29日取得相应的办证资质,截至2021年5月26日止共为936只犬只办理犬证,年检犬只322只;乐宠宠物诊所位于东起路鑫隆源小区2栋2单元43号商铺,该诊所于2019年10月31日取得相应的办证资质,截至2021年5月26日止共为269只犬只办理犬证,年检犬只97只。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结合我局和区公安局工作职责职能,主要通过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交警、巡特警街面巡逻防控的优势,加强对街面犬只巡检工作。对重点区域无证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只、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干预劝阻,发现流浪犬只及时通知属地派出所进行收容处置。从2021年4月1日开始东川区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开展抓捕收缴辖区流浪犬只,截至目前为止共收缴流浪犬只59只,捕获的流浪犬只会统一送到昆明市大只留检所,想领养流浪犬只请到昆明市犬只留检所(地址:嵩明县杨桥乡石塘村:联系电话: 0871- 65227227)无人领养的流浪犬只一直在留检所收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领养。公安机关本着“争取群众理解、达到化解纠纷、平息事态”的工作目的,坚决防止反复接警、举报,妥善处置涉犬警情、投诉。

(二)辖区内新村派出所、碧谷派出所、达贝派出所社区民警走街串巷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整治工作,并结合区局“三查三告知”集中统一行动,对全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路段开展排查整治,并全面落实重点区域禁养33种烈性犬只管控宣传措施。在宣传整治工作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昆明市规范文明养犬告知书》等法律法规作为执法的法律依据,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三)强化联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履职尽责,从源头上整治犬患。大力倡导市民“合法养犬、持证养犬、文明养犬”,有效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维护我区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东川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局区在钻石年华广场等人流量集中的公共场所开展以“依法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将集中整治与常态长效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我区养犬管理工作水平。在活动现场,执法人员、志愿者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文明养犬倡议书、犬绳,和推广“昆明市养犬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关于养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市民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规范和治理城区犬类管理。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昆政规〔2020〕2号),2020年9月22日发文,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养犬管理机制,并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农业(畜牧)、城市管理、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五条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由市公安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重点区域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一般区域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查处因养犬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二)收容被遗弃和无主的犬只。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三)养犬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者公共设施;(四)不得遗弃犬只。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为实现“地干净”,需全面清除管理盲点,及时发现各类不安全不稳定的风险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据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全文):“业主养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规约进行管理。携犬外出应当栓扣狗带、牵引出门、清理粪便;养犬行为对其他业主造成骚扰、人身威胁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养犬人拒不听从劝阻且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东川建成区来说,居民养犬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各个小区内,仅靠公安、城管部门是不够的,应该会存在漏洞。所以需加强宣传、相关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强化宣传,增强意识。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节、或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论坛、抖音等新兴媒体,采取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广泛发布各类信息,努力营造浓厚舆论和社会氛围,让文明养犬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东川110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文明养犬宣传。

(二)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倡导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营造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开展和加大对流浪狗、无主狗、非规范放养狗的专项整治工作和力度,加强社会宣传,获得群众理解支持,提升市民文明、规范养犬的行为意识。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防微杜渐抑制狗患,努力保障居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切实维护好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