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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10-29 10:39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08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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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08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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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086号提案的答复

陈立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加强电动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查发现:一是“觅马共享电单车”在运营管理、车辆配置等方面存在不少隐患,“觅马共享电单车”公司对车辆设备配备、车辆维修、市民使用规范等管理未能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新的美团电动共享单车占领东川市场后,分批次不断地进行投放,市民体验度相对较高,但由于车辆数增多,服务质量有所下降,外观灰尘、损坏严重,随意非指定区域停放,与当前爱国卫生“七个专项”整治行动和城市管理要求造成新的“负面清单”。三是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上对电动车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不足,骑乘电单车的市民比较缺乏对交通法规的学习了解,也没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往往错误认为交通法规只针对机动车管理。目前,东川城区共享电动单车保有量共1200辆,分别为美团800辆、柠檬200辆、觅马200辆,停车点148处,基本满足了市场需求。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结合区城市管理工作职责,为规范共享助力车运营服务管理,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助力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昆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助力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昆城管联[2017]8号)、《昆明市共享助力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昆城管委办[201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正在研究监管措施和考核办法,一是制定《东川区共享助力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区城管局监察大队将加大日常巡逻执法,发现违反电动自行车骑行及管理规定的,一律要求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改。《东川区共享助力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职能。三是加大企业监管联动及共享助力车运营服务管理坚持企业主责、区级统筹、多方共治的原则。运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区级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共享助力车停放秩序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职能部门间相关联运管理、信息通报机制。负责共享助力车停放点、停放标志的设置和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侵占、破坏、盗窃共享助力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共享助力车网络信息平台和公众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监管,对共享助力车实施上牌管理。宣传部门负责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助力车的宣传引导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在校学生使用共享助力车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共享助力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团体、志愿者参与共享助力车的维护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共享助力车运营企业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会同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了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迅速扭转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频发势头,结合我区实际,交警大队研究制定了强化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一是定期开展精准研判,营造电动自行车严管整治氛围。二是积极做好文明倡导。迅速行动、主动对接,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等安全宣传向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单位延伸。三是强化源头管理。针对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警大队先后多次约谈觅马、美团两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单车停放秩序。一是通报觅马、美团共享单车停放不规范、运维工作不及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二是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清理违法停放单车,增加运营维护人员和调度车辆,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将停放车辆摆放有序,加快停放区域规划,对停放集中的区域尽快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地还路于民。通过工作,觅马、美团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负责人均表示,积极落实交警大队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完善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单车停放秩序。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几个方面制度。尽快制定完善《东川区共享助力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实施,将在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分工、文明使用共享助力车、运营维护责任、车辆的投放、停放管理、车辆的运维、调运管理、运营服务管理、监督考核九方面进行细化。二是我局将加大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共享电单车”违规使用进行查处,确保骑乘者依法依规安全使用。三是加强宣传。交警大队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觅马、美团企业工作不到位,道路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对违停电动车进行处理,携手交管部门共创良好交通秩序,共同推进我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