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东川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
目 录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 3 -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4 -
1.5.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 4 -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 4 -
1.5.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 4 -
3.3.1 信息报送责任主体............................................................................. - 14 -
3.3.2 监(预)测信息报送要点................................................................... - 15 -
3.3.3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 15 -
4.1.1 Ⅳ级事故应急响应............................................................................. - 16 -
4.1.2 Ⅲ级及以上级别事故应急响应............................................................ - 16 -
4.2.2 Ⅳ级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 - 17 -
4.2.3 扩大应急(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 22 -
1.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川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运行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东川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以上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发生在东川行政区域外,但对东川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99人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49人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作业人员伤亡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全区的统一指挥,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救援力量,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抢救,并做到边抢险边报告;全区统一组织临近的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并及时联系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东川区人民政府建立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应急救援办公室及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应急救援办公室设置在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体系如图2-1所示:
区政府成立东川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成员: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特区管委会、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工科信局、区电信局、昆明东川供电局、区发改局、区气象局、区监察委、区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2.1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主要应急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指挥工作,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拟定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整,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日常管理职责:
(1)保证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的投入。
(2)组织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组织东川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2.2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人员由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各应急救援组提名,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专家库,以备调用。
主要应急职责:
(1)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4)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日常管理职责:
(1)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对进行灾害分析评估。
(2)做好日常性技术指导工作。
2.2.2.3 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置在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871-62122892。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指挥部指令的传达,各救援组之间的协调联系;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日常管理职责:
(1)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
(3)监督、检查、指导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4)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2.2.4 现场抢险救援组职责
区消防大队牵头,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企业救援人员等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
(2)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灭火、堵漏、洗消、清理,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
(3)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日常训练,保证出现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动;
(2)学习救援技能,保证能够胜任救援工作;
(3)做好日常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出现紧急情况下装备能准确、可靠的发挥作用。
2.2.2.5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区卫计局牵头,由区环保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2)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
(3)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与伤员转移;
(4)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负责监测、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日常管理职责:
(1)培训医护人员,学习救护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定期组织救护演练、训练;
(3)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2.2.2.6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职责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以及事故单位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疏散、安置事故现场及有可能受事故影响到的现场周边群众;
(2)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2)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2.2.2.7 治安维稳组职责
由区公安局牵头,应急民兵连、企业保卫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对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等;
(2)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日常管理职责:
(1)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2)建立突发事件治安安全网络。
2.2.2.8 通信保障组职责
由区电信局牵头,区属各有关通信企业单位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组的通讯畅通;
(2)保障事故发生地与外界通讯畅通。
日常管理职责:
(1)对通信线路、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2.2.9 生活保障组职责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日常后勤物质的储备、保管工作;
(2)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2.2.2.10 交通保障组职责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运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
(2)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可能影响区域进行交通管制;
(3)保障事故发生现场与外界的交通运输畅通。
日常管理职责:
(1)做好应急车辆行路系统的保管和日常检查、维护,以保证应急情况车辆正常出车;
(2)建立突发事件专门应急驾驶员队伍,配备日常值班人员和车辆。
2.2.2.11 善后处理组职责
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事故单位、保险机构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善后处理;
(2)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防止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3)清理、监测现场;
(4)办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索赔。
日常管理职责:熟悉和掌握与善后处理相关的法规、法规和政策。
2.2.2.12 物资及经费保障组职责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科信局和有关企业等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征集、调用或购置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等;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
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
(2)建立应急经费操作程序,在保证应急物资采购经费外,应根据相关需求做好应急状况下的应急备用经费;
(3)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4)大型、特殊应急物资和装备,设立专门存放处,并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和发放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2.2.13 新闻报道组职责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引导媒体正确宣传报道和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2)开展事故防范与应急宣传。
日常管理职责:
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2.2.14环境监测组
由区环保局牵头,由环境监测和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
主要应急职责:
(1)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疏散方案;
(2)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3)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日常职责:
对重点污染源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当总指挥不在东川区时,由副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次)代替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应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2)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生产安全监测预测的责任主体,全面掌握全区内各类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东川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险情,进行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
(1)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接收、报告和信息处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和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3)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掌握其变化情况,及时分析监控信息。
(4)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经常对事故易发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需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事故发生企业、镇政府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安监局报告信息,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安监局是受理事故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信报报送电话:0871-62122892。
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1)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2)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企业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监局(0871-63165398)。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生产安全事故,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事故等级较高或有可能引发较为严重后果,事态难以控制的,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级别,将应急救援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四个级别。
辖区内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
(2)报请启动本预案;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委办立即通知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3)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专家准备、整理事故单位有关情况,为领导小组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救援指令,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有关专家、救援队伍按照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发生Ⅲ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做报告,请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动了的事故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区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昆明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市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接到事故报告,经研究决定启动预案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全体应急指挥部成员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2.1应急响应
(1)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后,指挥部立即召集专家组成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有效的救援方案;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按照预案分组情况,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开展各组职责范围内工作。
(2)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
(3)各工作组根据职责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以抢救生命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态扩大。
(4)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5)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报送信息。
4.2.2.2应急处置
(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2)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本区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火药爆炸、泄漏、火灾(爆炸)等。其中,泄漏分为液体泄漏和气体泄漏,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必须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
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物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②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③火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在事故现场,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之前,必须先确定事故现场无二次爆炸危险后,再进行救灾。同时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进行事故报告。
④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事故中心区域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事故波及区域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管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受影响区域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当生产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支持或应急升级。扩大应急的先期处置: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东川区应急指挥部相关责任人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请示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2小时内向昆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动事故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昆明市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东川区人民政府配合开展较大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各应急救援组将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除,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达到上述条件后由各专业应急救援组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下达指令,宣布应急救援终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各责任部门应及时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发生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新闻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专访等,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和结束后,由指挥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环境污染和岗位有毒有害因子进行检测、评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指挥部。事故单位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监测、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善后工作。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部门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6)对事故责任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7)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1)事故单位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2)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与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区公安消防大队是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可依托当地企业的专业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工作中,应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必要时,调动其参加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事故发生后,东川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卫生应急队伍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事故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健康受伤害的特点,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安排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
东川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要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指挥部统一登记、建档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特种应急救援装备和存放单位,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场安全警戒和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组织公安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区地气象部门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气象保障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协调相关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资料和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必要时,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危险化学品单位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本企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培训教育,负责组织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的培训工作。
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危险化学品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地实际定期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在演练结束后向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本应急预案的管理单位为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昆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由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