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 2020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本级)是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东川区司法局(本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区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涉法事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指导、监督区委、区政府各级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承担东川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拔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指导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执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9.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1.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东川区司法局(本级)不同的业务监督管理范围设置了8个业务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公证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事务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政治处; 9个派出机构,分别为:铜都司法所、碧谷司法所、汤丹司法所、因民司法所、拖布卡司法所、乌龙司法所、阿旺司法所、红土地司法所、舍块司法所。
2.编制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55名,事业编制2名。在职实有53名,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名,财政差额补助0名。
离退休人员16名,其中:离休0名,退休16名。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东川区司法局(本级)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斗争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东川区司法局(本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办法》《东川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东川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东川区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东川区财政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把控资金支出,规范费用报销手续,保障资金安全。
东川区司法局(本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资金审批程序完整,拨付手续完备,适时进行跟踪监控,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及时上报监控情况,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
2020年东川区司法局(本级)收入为1,47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9.25万元,具体是基本支出1,447.87万元和项目支出228.91万元;其他收入27.84万元,具体是离退休人员2020年度生活补助24.12万元,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0.42万元, 2020年度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补助经费0.3万元,网格化管理补助经费3万元。
2.使用情况
2020年司法局支出1,52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1,503.37万元,其他收入的支出24.12万元,本年结转结余163.63万元。具体是: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1,287.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25万元,本年结转结余46.44万元。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决算司法专项业务支出239.71万元,主要是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5.92万元,普法宣传支出9.94万元,社区矫正支出11.1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02.69万元,本年度结转结余113.47万元。
(3)其他收入的支出24.12万元,主要是支付离退休人员2020年度生活补助,本年度结转结余3.7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东川区司法局(本级)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的通知》(昆财资〔2018〕4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经批准,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3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20年东川区司法局(本级)固定资产422.9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2.0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9.41% (其中,房屋 81.98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25.93%) ;通用设备 287.49 万元,占 67.98 %(其中,车辆 45.04 万元,占 10.65% ,单价 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 0万元,占 0.00%) ;专用设备 0万元,占 0.00%(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 0万元,占 0.00%) ;文物和陈列品 0 万元,占 0.00 % ;图书档案 0 万元,占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53.35万元,占 12.61 % 。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工作实效,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2.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继续落实“应援尽援”目标,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加大“12348”宣传力度,加大公证律师办案质量管理力度。
3.积极开展依法治区工作。积极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宣传,落实依法治区及法治政府责任制考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严格“两类”人员管理。推进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运作,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管理,全面推进社区服刑重点人员电子定位腕带监管手段应用,提高社区矫正动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东川区司法局(本级)根据2020年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年度重点工作和主要目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具体计划目标为:一是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二是完成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四是完成“七五”普法工作;五是完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六是完成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七是完成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八是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九是完成公证事务工作;十是完成律师事务工作。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2020年东川区司法局(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东川区司法局(本级)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东川区司法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5〕104号);
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69号);
4.《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17〕24号);
5.《东川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东政发〔2017〕110号);
6.《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111号);
7.《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自评管理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92号);
8.《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东川区2020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1〕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
10.《区委办 政府办关于印发东川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办通〔2020〕19号);
11.区委办和政府办《关于印发《东川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东川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通〔2015〕70号);
12.《昆明市东川区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13.《东川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东司法〔2020〕48号);
14.《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15.《东川区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评价时段为:2020年度。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东川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综合得分:100分,等级为“优”。
2.主要绩效
(1)压实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
一是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开展区司法局住宿小区卡点执勤,做好卡点登记、排查工作,对返岗员工、小区住户进行体温测量等工作。二是扩大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共发动排查工作人员411人次,出动排查车辆131车次,入户排查917户2179人次,制作、发放宣传单、宣传挂图10000余份,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城区住宅小区、车站、广场、农贸市场、移民新区巡回宣传,引导群众理性思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哄抢、不恐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三是认真审核法律文本。抽调有经验的律师组成法务组对区政府提供的公告、通知50余份从制定依据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110余条供区政府决策作参考。
(2)高度重视,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加大人力支持。区司法局下派包村科级干部9人,先锋队员4人,驻村队员4人,机关33名干部帮扶160户贫困户。二是开展走访慰问。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帮扶责任人到挂钩户进行走访,国家普查期间,主要领导带队多次深入红土地镇及挂钩村对可能影响普查的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分析、提出解决措施。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制定挂钩村的帮扶计划和个人帮扶计划,分别拨付红土地镇蚌德村司法调解服务中心3万元、银水箐村司法调解服务中心2万元、乌龙镇坪子村爱心超市运转费用2万元,拨付局党组成员挂钩红土地镇法者村、乌龙镇包包村、汤丹镇新桥村综治维稳经费各1万元。四是挖掘扶贫故事。收集驻村队员撰写扶贫故事和扶贫感想25篇,驻村扶贫信息14篇。五是开展控辍保学法治宣传11次,助力脱贫攻坚及成效巩固。
(3)围绕中心,推进依法治区与普法宣传
做好依法治区工作。一是召开东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东川区关于加强法治保障力度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东川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制度》《2020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等文件,各部门、乡镇(街道)按要求贯彻落实。二是开展疫情防控法治督察2次、开展昆明市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察1次。三是配合市级部门完成“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五五”依法治区实地督察工作。
开展“法律六进”工作。一是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30余次,到乡镇(街道)各村开展宣传《民法典》、扫黑除恶、防震减灾、防范非法集资、爱路护路、森林防火、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内容。二是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2次,主要宣讲控辍保学、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三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3次,为昆明忠祥纸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发放《百姓法治宝典》《宪法知识党员干部读本》《昆明市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问答》共计500余本。四是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15次,组织全区成员单位参加《民法典》法治专题讲座3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12次。五是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1次,为区人武部现役军人和15名退伍军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并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姓法治宝典》等书籍50余本。
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白鹤滩水电站东川库区移民搬迁、殡葬改革、扫黑除恶、“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日”等主题日法治宣传30余次,悬挂宣传横幅200条、制作宣传展板20块,尤其针对白鹤滩水电站东川移民库区存在的问题,每周到白鹤滩库区移民搬迁点开展宣传2次,到迁出点巡回播放移民搬迁公告、关于严厉打击白鹤滩水电站东川库区违法犯罪的通告等。
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巩固工作。一是区司法局在第四小学建成省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内部展区涵盖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安全常识等法律知识,外部展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疫情防控等16块宣传展板。二是更新法治主题公园宣传栏18块,在区司法局院内、龙潭社区、碧谷司法所、昆明忠祥纸业有限公司新制宣传栏13块,内容涉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等。
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铜都街道块河村等9个村成功创建为2020年市级“民主法治村”,全区共有142个省、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覆盖率达86%。完成碧谷街道桥北社区等3个社区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
(4)依法行政,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2020年办理行政赔偿申请案件1件、行政复议被申请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事项调研工作,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会同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对11份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的疫情防控有关通告进行了法律审查,办理区政府办和相关单位的59件征求意见回复。组织全区203人参加了到期换证、新办证培训,并开展了行政执法网上考试,通过率30%。完成《东川区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等3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定《2020年东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东川区2020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东川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完成《关于对2019年度依法治省工作(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扣分项进行整改的通知》中涉及东川区的相关整改、上报工作。开展对东川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铜都街道办事处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发现的4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5)创新思路,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司法所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创建规范化标准化司法所。按照《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云南省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开展司法所标识规范专项活动,按照年初计划成功建设了乌龙司法所、碧谷司法所两个规范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示范点。二是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构建全省统一的“智慧司法所”综合工作平台,运用科技化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所工作效能,优化、整合、完善现有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智能APP手机调解系统、基层司法所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能力,2020年,东川区完成了9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5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电子签章、指纹采集仪及后期运维服务的采购。开展3次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及“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推广运用培训。
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2020年1-12月全区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485件,调解148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479件,成功率99.60%,涉及当事人3567人。因涉及的群体人数少,调解及时,没有引发“民转刑”案件,没有发生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二是坚持并发展好“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完善“大调解”格局。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82个,人民调解员584人,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65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东川区积极构建警调对接、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区各工作领域、各层级的全覆盖。三是继续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全区各级调委会共上报人民调解纠纷卷宗1128件,经“以奖代补”案件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纠纷卷宗达标1104件,共计兑现资金约14.85万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市局做好《云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子系统开发需求落实工作,完成1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基本信息采集,2020年5月,对5个“两所合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注销,仅保留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年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8件。
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配合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顺利完成了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从参加报名及随机抽选人员中选取了105人作为2020年东川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做好全区人民监督员的制度建设和现场督导,管理好人民监督员队伍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开展好区级人民监督员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
命案防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东川区司法局命案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治保员力量在全区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7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6)规范执法,着力提升“两类”人员监管水平
做好“两类人员”管控工作。为落实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成立了东川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制定下发了《东川区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十条》《东川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2020年累计增加社区矫正对象376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61人,累计办理执行地变更 9人次,累计训诫11人次,累计警告43人次,累计接收登记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90人,累计完成调查评估42件;完成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务12次,受理远程探视119件。对2009年以来存档的1981份档案进行整理。
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宣传落实工作。为做好《社区矫正法》施行宣传落实工作,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培训,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开展1次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同时通过悬挂社区矫正横幅、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挂图、宣传单的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7)优化质量,不断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2020年全区两家律师事务所(云南桂苑律师事务所、太乙律师事务所)共受理各类案件85件,其中:刑事案件49件、民事36件。担任法律顾问37家,代写法律文书67件、解答法律咨询791次。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办理公证1510件,其中:民事1424件、经济86件,上门办理公证39件,现场监督28件,接待当事人1510次3210人。
(8)规范流程,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2020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87件,其中:民事81件,刑事506件,办结案543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中,诉讼类案件571件,非诉讼类案件16件。接待各类法律咨询2000人次,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20场次,律师参与区信访局接访22次,免费代书109件,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办理各类法援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二)具体绩效分析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扎实开展2020年绩效工作,自评分100分,评分情况如下:
1.部门决策(35分)
(1)部门目标(12分)
东川区司法局根据《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关于编制东川区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东财预〔2019〕15号)文件精神,上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评定为优。
(2)部门职能(10分)
根据“三定”方案,东川区司法局是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东川区司法局。部门职能明确、清楚,按年度部门重点目标和主要目标开展工作。
(3)资源配置(13分)
东川区司法局基本支出预算根据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根据文件依据合理编制,在2020年度无重点项目。办公资源配置合理,能满足部门日常工作需要。
2.部门管理(20分)
(1)预算管理(7分)
东川区司法局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跟踪监控,定期采集预算绩效监控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各季度预算按目标执行,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确保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财务管理(6分)
东川区司法局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重点关注经费预算、资金收支、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及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的经济业务风险。财务管理按岗位职责分工,设会计、出纳、稽核岗位,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严格做到账钱分管,印鉴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购用分管。
(3)人力资源管理(2分)
按《会计法》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并实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4)资产管理(2分)
东川区司法局下属3个二级事业单位,根据区司法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的种类、规格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等情况做好详实登记。人员调整或调动时履行交接手续并列出移交清单,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资产有报损、报废、调出、捐赠、变卖等情况时,会计应列出详细处置清单,由资产管理员按审批权限向区政府、区国资局提出书面申请处置,接到处置文件后单位会计对资产进行核销。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规范,办公室定期组织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及各科室人员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5)业务管理(3分)
业务管理分为预算编制与批复、预算执行与分析、预算追加调整、决算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按区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非税收入预算等。接到区财政局批复后,按预算执行并做好预算追加调整工作。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年度工作完成后按区财政局决算编制要求,对全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评价和总结,编制财务报表,撰写报表说明、分析报告。对批复的预、决算等按区财政要求时限在平台公开
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耗材、车辆保险等本着节约、科学计划、保障工作、严格管理的原则,按政府采购文件严格执行。
(三)部门绩效(45分)
(1)部门产出(18分)
东川区司法局2020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定为目标完成单位。一是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二是完成疫情防控工作;三是任务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四是完成“七五”普法工作;五是完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六是完成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七是完成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八是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九是完成公证事务工作;十是完成律师事务工作。
(2)部门效果(21分)
2020年,东川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扬鞭奋蹄,砥砺前行,攻坚克难,务实苦干,真正做到了让每一位群众更及时、更公平、更实在的享受发展成果,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力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东川区综合满意率95.98%,执法满意度93.69%,在全省排名42位,在昆明市14个县市(区)中排名第4位,较上年同期在全省129个县区中大幅提升56个名次,全市14个县区排名提升2个名次,实现预期的双提升目标。
(3)部门可持续发展(6分)
队伍建设情况。(2分)
一是抓思想教育工作,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堂、专题党课、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全年共开展19期政治理论学习,受教育干部职工达355人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养。二是抓作风建设,研究制定了干部职工岗位责任清单、干部职工履职考核办法等7项制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2020年明察暗访28次,批评教育20人,问责8人,对8名工作人员因岗位调整进行交心谈话。通过常态化对“四种形态”的运用,东川区司法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明显增强。
信息共享公开情况。(2分)
2020年度东川区司法局在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预算、决算、绩效接受社会监督。一是预算公开工作。批复时间2020年6月3日,东川区司法局于2020年6月12日在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下辖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6月27日在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绩效公开工作。根据《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东川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0〕3号)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评价小组,对我局和下辖的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时限上报。评价报告严格按要求提供评价材料,配合市、区财政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下辖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8月18日在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决算公开工作。批复时间2020年8月1日,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下辖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8月18日在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长效管理创新情况。(2分)
东川区司法局2020年建立《东川区司法局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履行职责考核办法(试行)》以提高工作效率,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时,以该文件为依据。
五、主要经验做法
2020年,东川区司法局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按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六、存在的问题
东川区司法局绩效目标开展了动态监控,但未对全部的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汇总,未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
东川区司法局针对预算管理的监督考核台账不够细致,在及时监控资金执行进度,评估资金使用质量效果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强化制度性建设。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和财务管理新要求,以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使得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是细化绩效过程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和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部门次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是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实施方案,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一是充分结合东川区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区委区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对项目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使预算编制更加精细,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对资金使用性质、管理特点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或整合。
二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台账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和汇总本部门的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信息,按月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妥善解决,形成有效台账管理。
附: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
附件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
A部门决策(35分) | A1部门目标(12分) | A11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 2 | 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目标的设定情况;中长期规划目标应设定明确,应与政府中长期规划目标相适应,且应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 ①设定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得0.5分;②设定的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明确,得0.5分;③能够适应《东川区“十三五”规划》,得0.5分;④能够与部门职能相适应,得0.5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区政府相关规划、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能文件。 | |
A12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 2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 | 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是否明确设定,得1分;②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得1分。 | 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文件 | |||
A13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2分) | 2 |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 将部门详细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2分。 | 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文件 | |||
A14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 3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 ①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③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计1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A15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3 | 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是否可衡量。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A2部门职能(10分) | A2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1分) | 1 | 考察部门职能界定是否明确科学,是否有相关文件。 | ①职能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1分;②有“三定”文件,但职能描述不明确,得0.5分;③没有职能设定的文件依据且职能不清,得0分 | 部门职能描述、“三定”文件 | ||
A22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4分) | 4 | 部门所设定的具体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 将部门详细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部门职能 | |||
A23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4分) | 4 | 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是否与部门职能相匹配。 | 将部门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 部门年度各项具体工作,部门职能 | |||
A24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1分) | 1 |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是否明确 | ①有职责文件制度规定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得0.5分;②具体职责明确,得0.5分。 |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文件 | |||
A3资源配置(13分) | A31基本支出预算合理性(2分) | 2 |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是否根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合理编制。 | ①如实核定人员基数,得1分;②根据基本预算标准进行编制,得1分。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基本支出预算 | ||
A32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4分) | 4 |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程序、预算依据、适用范围的合理性。 | ①预算程序合理,得1分;②预算依据充分,得2分;③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得1分。 |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详细资料,访谈、文件梳理等、其他资料 | |||
A33人力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 2 | 用以反映部门核定人员的编制与部门工作内容的合理性 | 通过问卷及访谈调研,分析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长,视匹配情况得0-2分。 | 人员编制文件、调研 | |||
A34办公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 2 | 用以反映部门现有办公资源能否满足部门日常工作需求。 | ①办公资源经费保障充足,得1分;②办公资源配置合理,得1分。 | 部门办公资源配置情况、调研等资料 | |||
A35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合理性(3分) | 3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根据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对重点项目完成实施的保障程度进行评分。能够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有一项重点项目因资金不足无法完成,则权重(3分)的1/3扣分,扣完为止。 | 无重点项目 | |||
B部门管理(20分) | B1预算管理(7分) | B1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1分) | 1 | 部门基本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基本支出决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本年度基本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权重进行扣分。 |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
B1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4分) | 4 | 部门项目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项目支出决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
B13“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 1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满分,≥120%得0分,区间内按权重进行扣分。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
B14预算调整情况(1分) | 1 | 用以反映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年中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合规进行预算调整。 | ①根据年中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申请预算调整,得0.5分;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得0.5分 | 预算调整相关资料 | |||
B2财务管理(6分) |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1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调研 | ||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 4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 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得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得1分;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旦存在该指标不得分。 | 资金支出相关凭证、流程梳理等 | |||
B23财务监控的有效性(1分) | 1 | 用以反映部门财务监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包括监控、监督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方面。 | ①制定明确的财务监控监督措施,得0.5分;②监控、监督措施执行有效,得0.5分; | 财务监控监督相关办法及条款,实际执行情况资料 | |||
B3人力资源管理(2分) | B31在职人员控制率(1分) | 1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得满分,有超出不得分。 | 部门编制数、在职人数、年内变化情况 | ||
B32人力资源管理执行情况(1分) | 1 | 考察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健全性及执行规范性,包括在编、派遣、临时员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工资发放及考核等。 | ①有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或参照文件,得0.5分;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对各类型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得0.5分 | 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 | |||
B4资产管理(2分) | B4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1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而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使用办法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 ||
B42固定资产在用率(1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及程度。 | 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权重分(1分)5%,扣完为止。 |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信息等 | |||
B5业务管理(3分) | B5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1 | 部门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执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业务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业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及执行情况资料 | ||
B52政府采购规范性(1分) | 1 | 考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规范性 | ①政府采购方式、程序都规范,得满分;②采购方式、程序中每有一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B53监督考核情况(1分) | 1 | 考察部门是否对各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工作监督和定期考核。 | 有定期指导记录、考核结果,得1分,缺少项按权重进行扣分。 | 监督考核记录等 | |||
C部门绩效(45分) | C1部门产出(18分) | C11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4分) | 4 | 考察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 考察指标完成情况,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按与市级签定责任书指标及完成情况 | |
C12人民调解工作完成情况(2分) | 2 | 考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培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 考察矛盾纠纷化解数量、“以奖代补”案件评查培训次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 |||
C1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完成情况(1分) | 1 | 考察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和安置帮教人员情况,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 | 考察社区矫正信安置帮教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出现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不得分。 |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 |||
C14普法工作完成情况(3分) | 3 | 考察普法宣传开展次数、普法业务骨干培训、组织普法考试、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情况。 | 考察普法宣传次数、培训、考试、民主法治村(社区)管理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计划及实施资料、实施效果 | |||
C1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4分) | 4 |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咨询、公证办理等工作得情况。 |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计划及完成情况,完成效果 | |||
C16政府采购项目完成率(2分) | 2 | 考察办公设备购置、社会组织设施购置、平台开发、购买服务设施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