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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108-433644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8-13 17:03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泥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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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泥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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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泥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泥土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东川区碧谷镇云南省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区碧谷工业园区华新水泥厂区内

建设单位:华新水泥(昆明东川)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2条混凝土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规模为2.5×105m3/a,总的规模为5×105m3/a,建设控制室、搅拌楼,洗车池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安全消防、环保等公辅设施及其他装备设施。主要产品为规格为C30、C40、C50的商品混凝土,设计年生产50万立方,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环保投资93.42万元,占总投资的3.01%。。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主要措施

施工期

①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建筑材料使用蓬布遮盖,按量购进建筑材料,避免建筑材料在场内长时间堆放;

②在对厂址内需要进行破碎和开挖的硬化地面施工后应及时清理,避免堆放产生扬尘;

③及时清扫施工材料运输至厂区过程中跌落的部分,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减缓行驶速度,施工期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④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减少材料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对水泥等材料搬运需更加小心,防止包装袋破裂和受潮;

⑤原料堆场施工时应提高工作效率,对开挖完成的部分定期洒水,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开挖完成后立即进行硬化处理。另外,遇到干燥大风的天气时应停止开挖,并加大洒水频次;

⑥在施工装修期,涂料及装修材料的选取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建议在装修过程中尽量使用环保型油漆,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

运营期

①项目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过设置的布袋除尘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

②通过采取及时对罐车进行清洗、封闭运输、进出口设置洗车池等措施降低扬尘的产生。

施工期

①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华新水泥(昆明东川)有限公司原有化粪池经处理后进入华新水泥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

②在厂区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生产废水可回用于设备、工具清洗、混凝土养护、道路场地洒水降尘等方面,不外排。

运营期

①本项目所产的生产废水,搅拌机和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所产废水均不外排;

②项目初期雨水主要含泥沙、悬浮物的地表径流依托华新水泥(昆明东川)有限公司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施工期

①在施工阶段,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施工作业应避开人群休息时间,即:昼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

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运营期

①在满足工艺设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②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③进入项目区内车辆禁止鸣笛,入口处设置禁鸣标示;

④进出项目区车辆应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运输;

⑤对运输车辆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清洗,限制车辆超载;

⑥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噪声过大的老、旧车辆,及时更新。

施工期

①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与公司其他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余下部分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指定堆放点。

运营期

①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回用于项目生产原料;

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③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混凝土块收集后返回项目生产工序;

④项目设备更换润滑油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单独设置危废暂存间存放,依托华新水泥(昆明东川)有限公司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最后统一由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及时收集定期清运,得到妥善的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1年6月25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2021年8月11日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泥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dchbj@sina.cn

电话/传真:0871-62121355

通讯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

年产5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