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业务“当场办”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5-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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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编号:
居住证业务“当场办”告知书
尊敬的申请人:
您于XXXX年XX月XX日到我所办理XXXX业务时,未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两张免冠半寸白底彩照
2.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当场办”服务措施的有关规定,如您已取得以上证明材料,并承诺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我所查验,我所可先行为您办理相应业务。
如您逾期未送交以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符,将本次申请办理的户籍业务将退回受理前状态。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其他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东川区公安局XX派出所
2021年 月 日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知晓以上内容(申请人手写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