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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104-394071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4-01 10:18
名 称: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文号: 关键字: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01 10:18
字号:[ ]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

(一)机构职责;

(二)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规定;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

(四)收费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五)公开承诺及违法违纪的投诉和责任追究情况;

(六)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工作会议及政务信息,包括重大决策、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等;

(七)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有关事项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八)实施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风评议、政务公开的运行、监督制度和机构。

四、公示的方式

(一)设立公示栏。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条件、收费、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依据、标准,服务承诺等要在工作场所设立永久性公示栏。

(二)通过广播、报刊、印发宣传材料等,向公众发布。

)对所有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应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

五、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由各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收集,办公室负责整理,长期进行公示。临时性执法工作公示,由各行政执法人员按有关程序随时予以公示。

六、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七、应当公示而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