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华地锦辰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川区排子田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华地锦辰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川区排子田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华地锦辰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川区排子田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
建设地点:东川区拖布卡镇大荒地村排子田小组
建设单位:昆明华地锦辰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莱恩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由8个拐点划定矿区,矿区面积为0.1365km2,开采标高1200m-1030m,矿山设计采矿规模为年采灰岩矿30万吨。设计总回采率为95%,服务年限为20.96 年。本项目现有建设内容包括堆料区、原料破碎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场内公路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大 气 环 境 | 施工期 ①施工场地喷洒水、薄膜覆盖料场、规范车辆装载方式、车辆密闭运输、及时清扫运输路面等; ②采用环保型、节能型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分散施工,保持场内通风条件良好。 运营期 ①对于有组织粉尘,设置2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7%,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 ②对于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粉尘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限值。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①对于建筑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少量工地自然渗透或蒸发; ②生活污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运营期 ①碎石场物料加工过程防尘用水,被物料吸收或自然蒸发,不产生外排废水; ②车辆冲洗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中,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④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绿化浇灌,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①采用低噪设备,不定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②车辆保修、进入项目区采取减速、禁鸣等。 运营期 ①采取减震垫、设备间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①土石方厂区回填;建筑弃渣部分回用,不可回用的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②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①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全部做产品出售; ②废土石用于修路或平整工业场地的北部及东部; ③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外售给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标准; ④废雷管交由爆破公司代为处理和处置; ⑤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⑥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出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旭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料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dchbj@sina.cn
电话/传真:0871-62121355
通讯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