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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www.kmdc.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52224292-202101-565755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1-27 09:44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东川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东川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09:44
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东川区税务局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东川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市局统一部署和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按照主责主业,将纳税人应知需知、经常咨询的税收政策以及纳税人最关心的涉税问题根据律法规要求公开,及时更新。2020年,我局通过东川区政府网站及云南省、昆明市税务局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45条;通过昆明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164;每季度进行欠税公告1次;通过新华网、云南网、昆明日报掌上春城、东川发布等报刊新媒体公开政务新闻信息3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021年将继续落实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确保信息公开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决策公开机制,创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审查力度,及时梳理公开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经层层审核把关后统一由专职人员发布,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泄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税收秩序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我局目前未开设新媒体账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为东川区政府网站、昆明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人导示图、税法宣传栏、公告栏、意见箱等。办税服务厅公示办税人员照片、部门、职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同时,认真做好各网站有关栏目的信息维护工作,定期发布税费政策、行政执法信息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信息上报、保密审查等,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细化完善考评指标,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6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0

 0

行政强制

8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更新速度不够。二是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被动接受上级检查多,自觉进行自查较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市局相关要求,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梳理区局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责事项,编制公布权责清单,通过网络平台公布并进行动态更新。

(二)紧扣“六稳”“六保”推进税费政策发布解读和辅导。一是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税企微信平台、税企沟通QQ群、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发送手机短信、实地发送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讲,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尽知尽享。二是以建立“纳税人学堂”为载体,积极向纳税人宣传近年来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和规范管理方面的制度举措,宣传讲解税收优惠政策,了解纳税人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辅导办理涉税事宜的程序、要求,告知纳税人政策获取渠道,并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对其他内容进行宣传和辅导。

(三)紧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费服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倡导网上办税服务更安全,通过多种平台渠道做好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宣传工作,建议纳税人和缴费人在近期尽量选择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一部手机办税费手机APP、自然电子税务局及扣缴客户端等方式开展非接触式办税,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通过互联网为全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紧扣执行《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欠税公告、税款核定、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及时更新、细化公开内容,保证办税公开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五)紧扣责任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成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出现变动及时作出调整,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