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东川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东川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川区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东川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全年政务信息公开13条。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依申请公开事项。行政许可本年处理决定数量4个,行政处罚本年处理决定数量5个。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公开财政项目文本,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文化、旅游相关业务信息。同时建立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东川区文化和旅游局已制定依申请公开指南及流程图在东川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布,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过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二)政策解读情况
按照《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1.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 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区级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区级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东川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无上述3种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根据《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37号)要求,做好东川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的维护工作,及时更新本单位负责的栏目。东川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信息发布更新和管理工作,确保了网站的正常运行,信息发布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的信息都经过审核,杜绝了网站信息泄露、泄密等相关事件的发生。二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笺〔2019〕314号)要求,按时申报政务新媒体有关备案手续,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管理规范。三是按要求完成了东川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四)公开过程中的保密情况
东川区文化和旅游局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对拟公开事项信息开展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严格“一事一审”,并按规定签《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未发生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未发生失泄密问题。
(五)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和《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贯彻落实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121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制度》、《东川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文化和旅游局向政府信息查询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制度》、《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文化和旅游局保密审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 本年新公开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0 | 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98 | 0 | 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3.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不及时现象仍存在,公开质量、政策解读水平不高。
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二是提高组织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是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