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都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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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都街道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裁量档次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裁量标准 |
1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24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昆明城乡规划条例》第58条之规定 | 显著轻微 |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 不予罚款 | |
轻微 |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但未达到相关的整改要求。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时整改 | |||
严重 |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偷建或抢建临时、违章建筑的 | 进行强制拆除 | |||
2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24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昆明城乡规划条例》第58条之规定 | 显著轻微 |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 不予罚款 | |
轻微 |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但未达到相关的整改要求。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时整改 | |||
严重 |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偷建或抢建临时、违章建筑的 | 进行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