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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012-346787 主题分类: 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07 16:10
名 称: 铜都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公示
文号: 关键字:

铜都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7 16:10
字号:[ ]

铜都街道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1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24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昆明城乡规划条例》第58条之规定

显著轻微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不予罚款

轻微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但未达到相关的整改要求。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时整改

严重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偷建或抢建临时、违章建筑的

进行强制拆除

2

对违反乡、村庄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24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昆明城乡规划条例》第58条之规定

显著轻微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不予罚款

轻微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但未达到相关的整改要求。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时整改

严重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偷建或抢建临时、违章建筑的

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