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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012-383622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03 10:00
名 称: 东川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
文号: 关键字:

东川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03 10:00
字号:[ ]

东川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

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有关意见的精神,进一步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东川区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东川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放开市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改善结构,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

鼓励创新,提质增效。树立健康养老理念,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放宽准入条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依规做好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工作。鼓励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服务主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并落实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

)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时限,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做好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简化老龄型医疗机构审批手续。落实非民用房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政策。公安、消防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监督力度,制定合理有效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做好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工作。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价格制定相关政策,对民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开展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的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照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深化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革。贯彻落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鼓励实行服务外包,改革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式。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针对全区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全国、全省、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并向社会公示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对养老行业进行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统筹规划加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生活小区为落脚点,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鼓励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开发养老综合服务包。鼓励建设社区嵌入型养老机构,积极打造城市“15分钟服务圈”。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街道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采取政府补贴、业主众筹等方式,重点做好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支持开发老年人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积极打造健康养老目的地。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候鸟式”旅游养老业、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业、民族特色医药产业、生物医药保健产业、老年文化创意产业。

)扶持老年地产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人生活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集健康、旅游、养生、养老的综合体项目,保障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建设、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新开发老年住宅和老年公寓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落实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鼓励引导老年地产项目物业开发、持续运营、护理服务、市场培育、资本运作,提升东川老年宜居环境。

)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支持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机构合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按规定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优先做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0%

(四)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加快推进“东川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运用,搭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响应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快推进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的设计开发与运用,推动“智慧养老院”、“智慧康养中心”、“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智慧养生养老示范基地

(五)培育发展老年产品用品。支持企业研发老年人智能科技产品,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引导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康复护理、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研发和生产老年产品用品,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和生产康复辅助器具,增加老年用品供给,上述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入驻,对连锁运营3家以上养老机构、5家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领军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纳入省市品牌建设规划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优惠政策按《东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执行。

)发展适老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适老化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提高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和资金管理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广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

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具有条件的小区试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建立“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增强政策保障能力

(一)加强统筹规划。完善落实养老设施规划和土地支持政策。新建住宅小区严格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并尽量与社区办公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一并规划。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所有权、使用权属于政府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可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依法加快办理新建养老机构或者利用已有建筑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于有关手续不完善,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支持其依法加快完善有关手续后办理。

(二)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的相关政策,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体系,各乡镇(街道)配置至少2名专职人员负责养老服务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3-7名工作人员的配置政策。加强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并对其护理员资格给予相应的认证。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实训基地,与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中医学院等合作,建立养老服务人才供需纽带。

)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确保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其中,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比例不低于30%。落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养老服务人员各项补助政策。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行业要求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担保。

、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

)加强服务监管。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服务监管力度,严禁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依法严厉查处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并推广应用。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大力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全面评估检查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情况,公开养老机构信息,督促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要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单位要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意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全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详表


附件

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详表

序号

目标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1

放宽准入

条件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一是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且在东川区民政局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东川区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二是鼓励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服务主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三是举办养老服务项目的非本地投资者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对此加以限制。

为吸引外资,一是鼓励境外投资者在东川区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本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优惠支持待遇。二是境外投资者以自建产权用房或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投促局

2

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有关部门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时限,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一是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是对老龄型医疗机构应简化优化其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三是非民用房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后,5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四是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符合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五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机构监督力度,落实好公安消防便利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对火灾隐患整改后,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养老机构,应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区发展改革局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3

完善价格

形成机制

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可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可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应开展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的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托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采用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养老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民政部门与民办养老机构协商确定。

区发展改革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4

深化公办

养老服务

设施改革

  一是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革。二是贯彻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小区按照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三是鼓励实行服务外包,改革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式。

区民政局

5

加强行业

信用建设

针对全区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建立行业信用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全国、全省、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二是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对养老行业进行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三是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实行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五是大力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全面评估检查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情况,公开养老机构基本服务信息,划分机构标准等级,督促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提供指引服务。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6

推进社区

居家养老

服务全覆盖

统筹规划加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生活小区为落脚点,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二是依托街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度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生活区管理机构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提升服务能力。三是鼓励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开发养老综合服务包,提供更加多元、精准的适老服务。四是鼓励建设社区嵌入型养老机构,积极打造城市15钟服务圈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街道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初步形成养老服务城乡基本覆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7

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采取政府补贴、业主众筹等方式,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8

积极打造

健康养老

目的地

  充分利用东川区生态、气候、民族文化、旅游和便利的交通枢纽等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候鸟式旅游养老业、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业、民族特色医药产业、生物医药保健产业、老年文化创意产业。

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9

扶持老年

地产建设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东川区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建设。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集健康、旅游、养生、养老的综合体项目。三是相关部门应积极保障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建设、有相应护理服务团队、配有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及新开发老年住宅和老年公寓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其配套的养老护理机构独立登记后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四是鼓励引导老年地产项目物业开发、持续运营、护理服务、市场培育、资本运作,提升东川老年宜居环境。

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10

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且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区卫生健康局应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在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合格的颁发执业许可。二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优先做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每年1次的签约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三是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结合实际提出养老床位结构的合理比例,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0%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

11

推进互联网+养老

服务创新

  一是加快推进“东川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运用,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搭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响应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二是加快推进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的设计开发与运用。推动“智慧养老院”、“智慧康养中心”、“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智慧养生养老示范基地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

12

培育发展老年产品用品

鼓励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引导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研发和生产老年产品用品,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和生产康复辅助器具,增加老年用品供给。上述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区商投局、区科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13

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鼓励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入驻,对连锁运营3家以上养老机构、5家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领军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纳入省市品牌建设规划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优惠政策按《东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执行。

区商务投促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4

发展适老

金融服务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适老化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提高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和资金管理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广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15

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具有条件的小区试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建立“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教育体育局、团区委、区文明办、区红十字会

16

加强统筹

规划

  养老服务有关规划须与城乡、土地等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发展态势、分布情况以及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各部门应加强养老设施规划和土地支持政策。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尽量与社区办公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一并规划,原则上设置在地上建筑裙房,配置电梯;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由区政府负责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所有权、使用权属于政府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可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于新建养老机构或者利用已有建筑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通过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举措,依法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申请设立和建设养老机构。对于有关手续不完善,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支持其依法加快完善有关手续后办理。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17

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的相关政策,同时,结合实际一是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体系。每年给予区级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相应的教育培训的机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各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配置至少2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养老服务具体工作;尽快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中关于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7人的配置政策,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效运营管理。二是建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依托东川区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教育培训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加强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分批或定期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系统地培训现有护理员的在职培训或者上岗培训,并对其护理资格给予相应的认证。三是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实训基地。依托东川区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与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中医学院等合作,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实训基地,培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技队伍,建立养老服务人才供需纽带。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

18

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

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确保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其中,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结合实际情况转变对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依据接收失能老年人等情况合理发放。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统一设计、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给予建设补助、运营补助:(1)建设补助。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面积不得低于80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设资金按照2000元,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120万元;改扩建项目建设资金减半,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建设规模大小进行补助。(2)运营补助。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我区每年上、下半年分别对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运营、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评为四个评级,作为下拨年度运营补助的依据,城市社区每个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运营经费,翻牌社区每个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运营经费;同时,公办民营、民办民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最高每个每年补助2.4万元。针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通过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护理员补助等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1)建设补助。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当年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对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以上补助资金除了由省级承担50%,其余由市、区承担。(2)运营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成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床位每年补助每张床位不少于600元运营经费,所需资金由市、区承担。(3)护理员补助。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在职在岗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护理补助;未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新进人员,通过养老护理工作培训后在民办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1年、2年、3年以上的(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工资发放流水来确认),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护理工作补助。根据养老服务的项目范围,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细化目录清单。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税务局

19

拓宽投融资渠道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行业要求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担保。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20

加强服务

监管

  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服务监管力度,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及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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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

自律

  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广应用《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养老服务标准。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大力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全面评估检查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情况,公开养老机构信息,划分养老机构标准等级,督促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提供指引服务。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要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综合评估申请入住老年人的情况,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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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

引导

  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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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促

落实

  各单位要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意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全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