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东川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高妍委员:
您在东川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城市贫困群体帮扶的建议,已由区民政局牵头,协同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东川区城市贫困群体认定情况
目前,国家没有城市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东川区城市贫困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病重残人员、困难职工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东川区城市贫困群体救助帮扶体系情况
针对城市贫困群体,东川区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救助帮扶体系,主要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孤儿救助、困境儿童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困难残疾人救助和困难职工救助等制度。
(三)东川区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救助帮扶情况
截止2020年9月,东川区有城乡低保对象28706户44502人,其中城市低保11824户21130人,农村低保16882户23372人。2020年1月以来共发放低保资金1.6亿元;有特困供养人员1094户1117人,共发放供养金730.08万元;实施临时救助4362户,发放救助资金1417.32万元;有孤儿138人,共发放孤儿生活补贴165.95万元;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860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371人,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34.81万元;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500余户12000余人;教育救助27896人次,救助资金1372.91万元。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对特殊困难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自2020年1月至8月共发放特殊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2792.9万元。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政策方面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认定标准:持有东川区城乡户籍居民且居住半年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东川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可按程序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救助标准: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630元/月/人,实行差额补助。保障标准逐年提高10%。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认定标准: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瞻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救助标准:目前集中供养特困供养金为820元/月/人,护理补贴为一档835元/月/人、二档418元/月/人、三档251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供养金为740元/月/人,护理补贴为一档151元/月/人、二档88元/月/人。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逐年提高。
3.临时救助
(1)认定标准: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主要是指:一是因遭遇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是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三是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四是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五是区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救助,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东川区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东川区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1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4.城乡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东川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东川区特困供养对象;东川区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东川区因患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较高的其他困难群众。
(2)救助内容及标准:
①资助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具有东川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一、二级残疾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②门诊救助。对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一、二级残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年给予 100 元的门诊补助。对因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进行救助(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病种和规定条件的对象)。个人自付 3000元(含 3000 元)以下的,按 50%比例救助;个人自付 3000 元以上按 55%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③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对象全额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 70%比例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不得超过 2 万元。对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在 3 万元以上的按照 50%比例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 1.7 万元。
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对象全额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下,按 70%比例救助; 3 万元以上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按 75%比例救助,5 万元以上按 80%比例救助。一年内可多次实施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因患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病种的其他困难群众,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在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的按照 70%比例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
⑤临时医疗救助。实施民政住院医疗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特别困难,且自付部分超过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自付部分按 5%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5000 元。
5.住房保障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根据《东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20〕143号),东川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在本区工作或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区人民政府引进的专业人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进城创业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一类禁建区域范围居住危房的。截至2020年8月底,全区实际入住8973套(城区已建成的5927套保障房实际入住5853套),其中:中低收入家庭共保障8438户家庭;按照《关于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2018-2020年期间,城区共调节了城区769套保障房源给各乡镇过渡安置住房困难家庭,目前城区房源基本无剩余。
(2)公租房租金标准:起嘎片区、九车队片区、碧谷工业园区,每月每平方米3.2元;石羊片区、力新公司,每月每平方米7.9元;对门山祥和家园,每月每平方米4.7元;疗养院片区,每月每平方米3.00元。
6.教育救助
(1)救助对象: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提供资助。
(2)救助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普通高中“两补”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昆明市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新生政府资助等救助政策。
7.困难职工救助
救助对象及内容: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突发性重大事故(非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或企业关停造成停发、减发工资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家庭,工会可按规定进行帮扶救助。
8.司法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及内容: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协同联动方面。一是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逐步完善。目前东川区民政局建立了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系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管理系统,管理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涵盖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贫困原因等方面的内容。二是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比对进一加强。东川区民政局目前已建立了城乡居民经济核对系统,可对救助对象及申请对象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工商注册、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比对,市级民政部门可比对的信息内容相对较多。近年来,东川区民政局在加强线上数据比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线下数据的比对,加强与市民政局核对中心、区住建、区残联、区扶贫办等部门的信息比对,2020年开展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救助情况数据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体和边缘户享受社会救助情况数据比对,在保对象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房产、车辆、经商办企业等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等线下比对5次,进一步加强了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纳入救助的困难群众的发现力度和救助力度。
(三)提升技能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细则的通知》(昆政办文〔2010〕91号)相关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以下就业援助:一是绿色通道。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和日常招聘活动当中。截止8月底,东川区已召开招聘会14场,发布岗位信息20期,提供有效岗位7110个。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援助。东川区2020年截止到目前共开展培训37个班,涉及企业5家,培训1815人次。培训工种包括电工、焊工、中式烹饪师、西式面点师等;开展创业培训31人。三是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东川区2020年截止8月底已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10类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4户,4710万元,带动就业人数732人;贷免扶补已放款88户,1290万元,带动就业155人。四是就业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8月底东川区公益性岗位在岗475人。五是社会保险补贴援助。目前2019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工作共收到435人的申报材料,正在积极审核中。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区政府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送岗上门、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四)优化服务方面。一是对困难群众实行电量补贴。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2〕1057号)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92号)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补贴;特困供养人员实行每人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补贴。二是在核实收入中适当扣减困难群众刚性支出。对低保、特困申请对象收入核查过程中,对因病、因学等造成的刚性支出按比例进行扣减,切实考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收入核算中可根据实际适当扣减水电、物管等生活成本,最高扣减额不超过年低保标准。三是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对特殊困难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自2019年5月至今,按月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今年以来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对象价格临时补贴2792.8953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城市贫困群体的认定标准还不统一。据了解目前没有像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那样对城市贫困群体的统一认定标准,而且也没有明确的部门职责规定,同时针对各类城市贫困群体的帮扶措施主要包括资金和物质帮扶,综合性的帮扶体系还未形成。
(二)城市贫困群体还未实现统一管理。目前各部门只建立了部门管理贫困对象的信息库,数据信息在部分部门之间形成了互通共享,但还未形成覆盖全面、体系完善的城市贫困群体信息数据库。
(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针对城市贫困群体在如社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方面基本实现了协同联动,但整体联动和对城市贫困群体的关心关爱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结合政协委员提出的帮扶建议和东川区城市贫困群体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扎实开展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在健全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实施细则、社会救助责任追究、社会救助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制度机制,为更好地依法依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二)在主动救助上下功夫。加大对东川区困难群体的调研和分析力度,结合东川区困难群体的特点,分类实施救助。充分调动基层村(社区)干部、民政经办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在主动发现救助对象、主动救助等方面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东川困难群众的主动救助力度。
(三)在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功夫。加大与残联、人社、卫生健康、医保、群团组织的沟通联系,在协同联动上下功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为有效提供及时主动救助奠定基础。
(四)提升队伍素质上下功夫。加大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数据整理、政策讲解、党风廉政、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