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充分发挥城市各类资源的效益答复
关于对区政协第五届四次会议54103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东川基层委:
您们在区政协第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充分发挥城市各类资源的效益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东川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公用收费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垃圾清运费,东川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收费文件发布年限较早,收费标准偏低。例如,城市占道费收费标准与环境卫生收费标准,均为1999年、2000年发布,其执行年限已达20年。根据文件标准,截至目前,建筑施工临时占道收费14709.66元,经营性占道收费188292元;垃圾清运收取费用80余万元,年垃圾费收缴与垃圾运营投入费用差距较大,年财政投入收入外运营补贴700余万元。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利用城市管理服务“软件资源”开展招商工作,先后完成了建筑消纳场、共享单车等项目建设,通过服务外包,降低行政成本,充分发挥城市资源效益;二是健全收费程序,完善收费制度,调整生活垃圾收费范围,完善生活垃圾费用追缴程序,做到应收尽收;三是拟定书面请示,报市级申请调整现有执行年限较长的收费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进一步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针对收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城市管理服务优势,引进优质企业,促成外包招商服务项目落地,提升社会效益;二是加大欠收费用追缴力度,对拒交、欠交公共服务费的个人和企业,经城市管理局、属地街道(乡镇)认定后,就相关费用进行明确约定,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欠交公用服务费用的,由社区党组织报街道(乡镇)审核汇总后,函告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三是逐级向上汇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依照目前经济发展形式,变更各项收费标准,以便有效实施,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