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办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东川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办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东川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办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为更好地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全区经济企稳回升。
二、目标任务
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10亿元贷款贴息资金。谋划包装东川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提高“东川品牌”知名度。把”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引入农村,并与农村主导产业相融合,依托电子商务新型业态推动我区贫困村村民产品销售,提高贫困户增收致富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有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提升企业自主融资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
按照“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全面梳理排查区内有意愿收储铜、铝、铅、锌、锡、锗、铟等重点有色金属产品的企业,由区工科信局梳理汇总形成《东川区重点有色金属产品收储企业名单》后按要求逐级上报,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10亿元贷款贴息资金。
(二)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
以园区为平台,聚焦生猪、肉牛、果蔬、畜禽、花卉等优势产业,按照“一个专业园区、一个主导产品、一套仓储物流”的模式,按照项目化的思维,围绕基础设施、标准厂房、仓储设施、冷链物流、线上展示交易平台、检验检疫中心和餐饮配套等建设内容,谋划包装东川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
(三)打响“网上南博会”东川品牌
结合高原特色、品种特性、鲜明地域等特征,加强策划营销,动员和组织区内农特产品、工业加工、服务类等企业参与“中国—南亚博览会暨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提高“东川品牌”知名度。
(四)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
鼓励榴芒小姐、云南农速达等企业新建餐饮加工配送中心,采取原料统一采购、产品统一加工,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职业院校及企业等提供餐饮加工、蔬菜水果配送等服务;对电子商务无接触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政策扶持;依托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新建“抖音直播”间,通过电商直播繁荣市场消费;鼓励现有的线下企业通过开发自身APP或微信小程序增加线上销售渠道,给予企业销售额度增幅奖补。
(五)鼓励发行消费卡(券)
积极争取省市消费券活动到东川,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到省市消费券的发放当中,组织区内文旅、农特产品等企业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等电商平台。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酌情提前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通过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可在全区限额以上商贸、餐饮、住宿、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消费,并在2020年底前消费完毕。依托东川区消费扶贫小程序开展东川消费扶贫工作项目运营,充分发挥电商支持东川振兴发展的有利契机,把”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引入农村,并与农村主导产业相融合,依托电子商务新型业态推动我区贫困村村民产品销售,提高贫困户增收致富能力。多平台、多渠道积极帮助中石油东川分公司推广“中油好客e站”APP,确保区内群众广泛参与抢获“彩云南”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燃油费。
(六)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
对注册在东川辖区内的已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但未停工停产的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健康服务、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产业、粮油生产加工领域企业及云南省基础设施“双十”重大工程、“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实施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七)实行针对性授信和多渠道融资
对纳入云南省贷款名单的企业,区金融办积极配合云南省银监局东川办事处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行针对性授信,开辟特事特办、优先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入库、信用评级、授信评审等内部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鼓励企业首发、再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先安排审核和注册报备,鼓励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有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提升企业自主融资能力。
(八)降低融资利率和办理费用
对纳入云南省贷款名单的企业,人民银行东川支行要积极协调区内各金融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给予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执行同类型同等条件企业贷款的最低利率。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各项减费让利措施,收取的业务办理有关费用标准降低50%。
(九)加大贴息补助
对纳入云南省贷款名单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反馈的纳入贷款名单,落实企业实际需要贷款的需求,主动对接省级对应的主管部门,争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50% 的贴息资金的补助。区财政局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的贷款需求数及时对接省财政厅,争取省财政厅50% 的贴息资金的补助。人民银行东川支行负责组织其他商业银行做好贷款企业的贷款需求工作。
(十)降低担保费率
对纳入云南省贷款名单的企业,协调政府性担保公司,对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按省相关要求,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免收担保费;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现行担保费率基础上享受50%的优惠。(已享受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企业,鼓励使用“银税互动”,获得信贷支持。
(十一)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根据《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化补偿程序,以金融监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依据作为不良贷款认定标准,随即启动风险补偿程序。完善补偿标准,采取名单制与银行自主选择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对名单制企业给予较高补偿比例。规范实施程序,纳入名单制管理的企业,区工科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并上报市级部门申请纳入省、市贷款风险补偿实施范围。
(十二)降低用电成本
对在东川辖区内注册的以下五类企业(个体经营户)纳入名单管理,定期将企业名单推送至区供电局,由区供电局最终审核认定后对企业(个体经营户)实行用电成本减免。
(十三)鼓励减免房租
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2020年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在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费的基础上,扩展至减免全年房租。鼓励区内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减免全年租金,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全年摊位租金。
(十四)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2020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上述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向区税务局申报,由区税务局核实后进行税收减免,并将减免情况告知区财政局备案。
(十五)降低用地出让成本
围绕《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关于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适度合理下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省内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优惠,差异化工业用地,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半山酒店实行“点状供地”六个方面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切实降低区内土地出让成本。
(十六)加大就业补助力度
对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中小微企业;对2020年内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对2020年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十七)加大清欠工程款力度
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恶意拖欠的企业及责任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建立健全防范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提高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