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机构及职能介绍
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区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依法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处理跨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区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六)承担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全区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江、河、湖泊、水库等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九)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昆明市东川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争创国家生态城市的日常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全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
(十二)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环境影响评价科
(四)污染防治科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六)危险废物管理科
办公地点:东川区桂苑街24号
办公联系方式:62121355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5:30
负责人:张劲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