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机构及职能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区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编制年度地方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有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的备案审核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根据东川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区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区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推行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工作,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研究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东川区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助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根据东川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区属金融类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荐和考核相关人员,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地方性金融机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考核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直接融资工作,执行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管理、规范和协调等工作。推进全区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政府管理部门金融信息系统,开展相关金融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管理建议,配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东川区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东川区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设13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二)预算科
(三)绩效管理科
(四)国库科
(五)文教行政科
(六)社会保障科
(七)企业财务科
(八)农业财务科
(九)监督检查科
(十)综合科
(十一)债务管理科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
(十三)金融科
办公地点:昆明市东川区桂苑街39号
电话号码:0871-6212258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5.30
负责人:黄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