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昆明市东川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级文件及《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东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9号)、《昆明市东川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东川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机改组〔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昆明市东川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是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昆明市东川区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昆明市东川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进工业和科技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技发展、基础研究、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区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按照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负责组织电网建设、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拟订科技基础研究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及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智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省市重点科学计划和重点科学工程。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五)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开展科技工作。
(六)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开发、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调整优化黑色冶金、稀贵金属、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新材料、生产性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建立;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的协调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相关科技人才奖项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以及云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十一)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开展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大数据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组织实施、管理协调、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监督考核等工作,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运用。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和区盐务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昆明市东川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政务综合协调,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人事、财务、信访等工作;分解并督查督办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牵头办理区党代表提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负责协调解决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历史遗留相关问题。
(二)工业经济科
对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负责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调配运行要素建议。参与研究工业化产业发展政策。参与拟订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年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管理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所需电、气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要素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等要素保障应急方案,协调解决生产要素需求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领域天然气供应保障协调;组织拟订电网规划,组织实施电网建设;负责协调工业重点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为企业生产提供重要物资信息;联系盐务工作,联系相关部门规范东川盐业市场。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宣传教育,依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职责;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监管电网调度,配合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承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等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技术创新、成果管理和双向转化工作。
牵头做好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与政策措施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监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牵头招商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三)中小企业科
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分析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运行发展态势;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及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政银企合作,指导企业融资和企业上市工作。
(四)节能与技术创新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工业领域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负责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质量管理,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宣传、指导和支持工作,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水平,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为全区以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攻关为重点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动黑色冶金、稀贵金属、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稀贵金属、生物开发、新材料、生产性服务等传统产业及新兴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相关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培育工业品牌;负责全区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五)科技管理科
拟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实施科技发展规划;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拟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有关政策,提出措施建议;牵头指导和推进区域资源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认定工作;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政策及措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促进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农业、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方面人才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定和贯彻;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组织实施科学技术重大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技认定类项目工作,获立项后督促检查实施;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与推广工作,鼓励产学研合作;参加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各部门的科技工作。
(六)信息化科
负责省、市重点信息技术和产品的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信息产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全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区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的协调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统筹协调数字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社会信息化发展;协调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协调、技术论证、监督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推进各类网络资源统合利用和互联互通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与统一配置,依法对无线电台(站)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与综合协调治理,维护无线电电磁环境;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七)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执行上级工业和科技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计划方案,并承担宣传贯彻、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和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负责拟订全区工业体制、科技体制等相关改革政策措施并统筹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审核)登记备案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统筹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工作、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本行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指导评价机制改革;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绩效评价等科技评估管理;牵头做好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工作,牵头完成政府审计、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第五条 昆明市东川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昆明市东川区中小企业局局长由副局长兼任)。内设机构科(室)长7名。
第六条 昆明市东川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东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东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东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东川区桂苑街25号
办公联系方式:62122556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5:30
负责人:李学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