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机构及职能介绍
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我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做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⒈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⒉区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⒋区属事业组织和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⒌区属地方金融机构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⒍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⒎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⒏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⒐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区管科级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和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五)经贸审计科
(六)政府投资审计科
(七)审理科
办公地点:东川区白云街14号
办公联系方式:62122850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5:30
负责人:杨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