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东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区经济发展规划,东川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东川区红土地镇蚂蟥箐村大脑包村民小组、新乐村岳家包包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8201公顷,使用国有用地1.5124公顷,作为东川区轿子山水库建设项目用地。为确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士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
昆明市东川区轿子山水库(枢纽区)建设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主地权属、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红土地镇蚂蟥箐村大脑包村民小组、新乐村岳家包包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6.820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5124公顷,共8.3325公顷,其中,农用地5.7193公顷(集体耕地2.3585公顷,集体林地2.7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6603公顷);建设用地0.1077公顷(集体0公顷,国有0.1077公顷);未利用地2.5055公顷(集体1.1008公顷,国有1.4047公顷)。准确面积及四至界线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拟征收土地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具体文件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0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5)53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区政府审议的,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
拟按货币补偿方式,结合昆明市已出台的《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号公告)执行。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东川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本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需申请听证的,可于公告到期前向东川区国土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871-6215163
地址:东川区炎山路35号(区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东川区轿子山水库(枢纽区)工桯建设
土地征收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函[2016]633号、云国土资征[2016]163号)批准东川区轿子山水库(枢纽区)工程建设征收东川区红土地镇蚂蟥箐村大脑包村民小组、新乐村岳家包包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8201公顷,使用国有用地1.5124公顷。现将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川区红土地镇轿子山水库(枢纽区)工程建设
二、用土地位置
红土地镇蚂蟥箐村大脑包村民小组、新乐村岳家包包村民小组,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2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2)22号)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昆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对该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
东川区红土地镇蚂蟥箐村大包脑村民小组4.003公顷,其中耕地2.2573公顷;
东川区红土地镇新乐村岳家包包村民小组2.8171公顷,其中耕,地0.1012公顷;
东川区红土地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5124公顷;
共征收集体土地6.8201公顷,国有土地1.5124公顷,总计8.3325公顷土地。
各乡(镇、街道)、村、单位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子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2月22日
登记地点:东川区红土地镇蚂蟥箐村委会和新乐村委会
复核时间:2017年3月21日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东川区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东川区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东川区轿子山水库(枢纽)工程建设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函20161633号、云国土资征[2016]168号)批准东川区轿子山水库(枢纽区)工程建设征收东川区红土地镇蚂蟥箐村大脑包村民小组、新乐村岳家包包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8201公顷,使用国有用地1.5124公顷。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川区轿子山水库(枢纽区)工程建设。
二、用土地位置
红土地镇蚂蟥箐村大包脑小组、新乐村岳家包包小组,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2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2)22号)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昆明昆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对该期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
共征收集体土地6.8201公顷,使用国有用地1.5124公顷,总计,8.3325公顷土地。
各乡(镇、街道)、村、单位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公顷,公顷/万元)
地类 | 面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旱地 | 2.3585 | 1.8645 | 8 | 12 |
林地 | 2.7005 | 3万元/公顷 | ||
其他衣用地 | 0.0603 | 37.29万元/公顷 | ||
未利用地 | 1.1008 | 18.62万元/公顷 |
(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118.2341万元。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一次性安置、社保安置。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东川区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东川区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