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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1-22 21:57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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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2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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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荣津、林志波、宋代存、胡飞4名代表:

您们在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东川区特种养殖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处理建议》(第1号)的建议,已交由区林业草原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底,东川区共有办理驯养繁殖许可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15家(1家未开展养殖),养殖种类主要为:梅花鹿、雉鸡、鸵鸟、杂交野猪、棘胸蛙、竹鼠、豪猪、赤麂。其中:6家养殖单位养殖动物种类(分别为梅花鹿、雉鸡、鸵鸟、杂交野猪)已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管理;1家养殖单位养殖的棘胸蛙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另外7家养殖单位养殖的竹鼠、豪猪、赤麂,属于禁食动物范围。

2020126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3部门的通知和公告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管控,督导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做好隔离防范措施,在全国疫情未解除前,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按要求关闭各类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场所,坚决切断动物疫源传染途径2020128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公告》,公告要求:202012900:00时起,全市各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封闭隔离,加强日常消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禁止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2020129日,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召开了野生动物管控工作会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东川区野生动物养殖场所进行封控隔离,严禁转运、贩卖、交易。

为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经营场所管控,严防疫源疫病发生,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开展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先后拟定并印发了《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交易场所关停的通知》(东林发〔202042号)、《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的通知》(东林发〔202067号)、《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林发〔202067号)、《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东林发〔2020114号)、《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通知》、《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东川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细则》、《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相关工作的通知》(东林发〔2020229号)、《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放归自然和无害化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东林发〔2020244号)等一系列文件,拟定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印发了《东川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东政办发〔202088号),同时,区林业草原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东检联发〔20201号),确保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管控工作、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二是深入开展打击辖区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东川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出动警力1385余人次,出动车辆211台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10次,检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1267次(包含电话回访)、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3次、检查农贸市场58次、清查文玩、花鸟市场2次、检查餐饮场所18次。对2018年至2019年查获的非法经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进行复查。同时,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立野生动物刑事案件5起,破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处林政案件31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157只,死体9只,收缴野生动物产品451件,救助野生动物22只。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20528日,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2020529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目录中将梅花鹿、雉鸡、鸵鸟、杂交野猪等纳入了畜禽进行管理。202072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云林联发〔202015号),该文件针对竹鼠、豪猪、麂类等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明确了补偿标准,其中:豪猪900/只,竹鼠200/只,麂类230/公斤。现东川区共涉及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2584只,其中,豪猪951只,竹鼠1606只,赤麂27只。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资金的通知》(东林联发〔20206号),下达了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资金1303140.00元,(包含省、市级配套补偿资金1042512.00元,区级配套补偿资金260628.00元),并由各镇人民政府将补偿资金兑付到各养殖单位(户),目前,补偿资金已全部兑付完毕。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将进一步加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野外巡查监测防控,认真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三是联合东川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东川区林政稽查大队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养殖、载运、售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