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东川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琪委员:
您在政协东川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立项启动东川区林业碳汇项目编制申报的建议》(第16号),已交区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咨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相关领导和专家,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有4个,分别为《AR-CM-001-V0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2-V01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和《AR-CM-003-V01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5-V01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这4个林业碳汇方法学,是目前我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的依据和标准。根据东川实际,东川区开展的林业碳汇项目宜采用的方法学为《AR-CM-003-V01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其项目开发的适用条件或基本条件为: (1)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即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0.0667公顷,树高≥2米的乔木林;(2) 本方法学(版本号V.01.0)不适用于竹林和灌木林;(3)在项目活动开始时,拟实施项目活动的林地属人工幼、中龄林。项目参与方须基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中的林组划分标准,并考虑立地条件和树种,来确定是否符合该条件;(4)项目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5)项目地土壤为矿质土壤;(6)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7)除为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而开展的森林经营活动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8)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i) 符合水土保持的实践,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ii)对土壤的扰动面积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iii) 对土壤的扰动每20年不超过一次。在项目期和计入期方面规定,项目活动开始日期不应早于2005年2月16日。如果项目活动开始日期早于向国家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的日期,项目参与方须提供透明和可核实的证据,证明温室气体减排是项目活动最初的主要目的。这些证据须是发生在项目开始日之前的、官方的或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办理情况
2019年5月,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就林业碳汇项目事宜分别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的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了咨询,根据咨询的结果,结合东川区实际,经反复研究讨论,决定在东川区开展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2019年6月,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招商小组分别到杭州和广州对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有林业碳汇项目资质的公司进行考察学习。
2019年12月,经考察和甄选,确定与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东川区林业碳汇项目。
经反复磋商,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3月11日与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引资合作协议。
今年以来,我局已向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项目所需部分材料,项目合作正常推进中,但由于今年新冠疫情影响,推进速度较慢。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步,我局将加快推进与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让东川区林业碳汇项目早日造福项目区人民群众。
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