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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011-33773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18 15:08
名 称: 《东川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治理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东川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治理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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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为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非法集资监测治理工作,及早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我区金融秩序,参照《昆明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昆打非领【2018】55号)、《关于调整充实昆明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昆处非〔2020〕21号)文件,区金融办研究制定了《东川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治理工作办法(试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为在东川区行政区域内规范、有效开展东川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治理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制定出台《东川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治理工作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目标任务

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非法集资监测治理工作,及早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我区金融秩序。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非法集资风险监测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四种特征视为涉嫌非法集资视为涉嫌非法集资应纳入监测范围: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QQ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职责分工

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监)管谁负责”,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开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又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跨行业经营的,由主营行业(以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信息为依据)主(监)管部门负责。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区处非办组织协调辖区有关职能部门,综合利用市场监管手段,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三)监测管理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保障通讯渠道畅通。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作用,广泛发动组织综治网格员、社会志愿者、基层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自觉参与非法集资监测管理工作。

三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强化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排查。

四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五是辖区各银行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建立银行账户可疑资金交易监控机制。

(四)风险处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处理监测发现的风险问题以及市处非办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情况疑难复杂、难以判断的,可提请区处非办组织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东川区支行、银保监办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后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