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东川区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有效组织开展防灾和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出现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界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立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立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二、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类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死亡多少、经济损失的大小,灾情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包含地质灾害、防汛、气象、地震等内容的综合监测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二)预防预报预警行动
1.编制“两案”和“一点一案”
各乡镇(街道)每年汛期前要组织编制和发布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隐患险情情况组织编制发布各隐患点“一点一案”,“两案”和“一点一案”编制发布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应急预案制定要科学、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领导机构、职能职责、预警预报机制、灾害处置措施、抢险救援组织保障等内容,临灾状态和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及时启动并发挥作用。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险标志。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两卡一书”发放
为提高基层组织和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制作“两卡一书”(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避险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通知书),并及时发放到当地基层组织、辖区企业和群众手中,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避险图(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每家每户,让广大人民群众知灾、防灾和主动避灾,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做好气象、雨量等防灾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确保监测预警信息能及时发送到各级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和隐患点负责人、监测员手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避让成功率。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昆明市东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和《东川区地质灾害防治灾(险)情速报制度》的要求按时上报信息。
(1)发生所有类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各乡镇(街道)上报区委、区政府,抄送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的,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由区政府在1小时30分钟内上报市政府,抄送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区委、区人大,通报区政协;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由区政府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抄送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区委、区人大,通报区政协;
(2)发生所有类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村组、监测员上报乡镇(街道)的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各乡镇(街道)在30分钟内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抄送区自然资源局。
2.速报的内容
灾(险)情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要向社会各界公布速报电话,保证信息畅通,以确保发生地质灾害时能及时上报。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同时请求紧急支援,提出需要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2.中型地质灾害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应急抢险,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3.小型地质灾害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并全权指挥,并立即启动乡镇(街道)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应急抢险。乡镇(街道)应急抢险机构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区应急抢险指挥部派人到现场指导。
(二)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三)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指 挥 长:黄大龙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合光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蒋传文 区政府办副主任
叶 华 区自然资源局专职副督查
孙 玮 区应管理急局副局长
赵天顺 区应急管理局政治处主任
成 员 单 位:张顺伟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莉滢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 峰 区工科信局副局长
刘武林 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冬梅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黎顺科 区国资委主任、区金融办主任
李加红 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副局长
王 斌 区住建局副局长
崔彦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文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斌 区水务局副局长
施 勇 区商务投促局副局长
王顺祥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王 辉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 鸣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兴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 军 区林业草原局局副局长
陈永鹏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 泽 区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毛红柱 区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何 溢 区气象局副局长
陈 征 区人武部参谋
尹长江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宣 磊 东川供电局副局长
(一)指挥部职责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向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及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1.应急调查和监测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草原局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防震减灾局、区工科信局等部门和单位。
职 责: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监测,分析成灾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抢险救援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工科信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防震减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
职 责: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人员搜救工作、消除隐患、转移疏散和安置受威胁群众,控制危险区源,划定和封锁危险区域,对灾情进行核查鉴定,对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医疗救治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职 责: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治、转送工作及伤亡人员相关信息记录统计,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援情况。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有害提出处置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安全保卫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职 责: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维护地灾隐患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维护现场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应急物资保障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工科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防震减灾局、区气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东川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
职 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警、通信保障、电力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建立现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通讯与联络。
6、新闻宣传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防震减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东川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
职 责:负责地质灾害处置进展情况汇总,对救援现场新闻记者进行组织管理,协调新闻媒体对地质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新闻报道,加强互联网相关舆论引导,指导、参与应急防治与救灾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