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保障外来人口享受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等公平待遇实施办法
(此件公开发布)
东川区保障外来人口享受就业就医
子女上学等公平待遇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六个一”重要部署,保障外来人口享受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等公平待遇,不断提升我区营商环境质量,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障外来人口享受就业待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稳就业决策部署,指导社区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引、培训及政策咨询服务。支持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开展针对外来人口的职业技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鼓励外来人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在金融服务、经营场地、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免扶补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等方面给予一视同仁的扶持。对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岗位推荐、公开招聘、就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
(一)外来人口除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服务和权益外,还享有以下公共服务和权益
1.各类创业优惠政策;
2.持证人为残疾人或者同住直系亲属为残疾人的,可以按照国家、本省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社会团体提供的残疾人就业帮助等权益;
3.其他就业公共服务和合法权益。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有关政策
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可自愿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劳动预备制培训条件的,可参加我区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并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培训、技能鉴定补贴。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且当年不能同时申请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领取《就业创业证》
外来人口可向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云南省《就业创业证》,并凭《就业创业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二、保障外来人口享受就医待遇
医疗保障是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区高度重视外来人口就医工作,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把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将外来人口就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障外来人口的公平待遇、就医规范流程,切实强化就医服务。
我区各医疗机构按照就医规范流程对患者进行诊疗,不以户籍为区分区别对待病人,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挂号就诊的先后顺序及就诊的专业安排就诊顺序,对外来人口一视同仁,实行与本区 “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的服务措施,保障实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社区对接种疫苗享受同等待遇及服务。
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已全面开通异地就医支付系统,外来人口就医均可以通过医保结算,并应医保要求完成了医疗救助实行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
外来人员医保问题按《2019年昆明市东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执行。
三、保障外来人口享受子女就学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凭户口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流动人口居住证、租房合同、一份书面申请、学籍证明(转学)即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并办理入学手续。我区招生办法如下:
(一)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部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办学校按照“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学生户籍和住房,实行划片招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则根据公安部门签发的《云南省居住证》,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民办学校(东川明月中学)按照昆明市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报名人数少于和等于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时,摇号录取。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部分
外来务工人员是东川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区委区政府始终重视和关心他们子女入学,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纳入全区教育总体规划,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各项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城区学校为主,就近安排入学,小学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安排率100%,初中除少部分学生自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外,全部安排在对口招生的公办学校,安排率超过95%。同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生的关爱和关怀,保障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